前言:法律明確規定,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種規定改變了自古以來“養兒防老,養女增光”的習俗,也就是說現在男女平等,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可現在很多家庭卻出現了女兒給父母撫養費或者治病的費用,似乎就是不應該的,就是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尤其一些大男子主義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娶妻的時候已經交了彩禮,女兒就不應該給父母更多的錢。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近日,北京一對年輕夫婦就出現了這種糾紛,這對夫婦是2021年5月結婚的,在這4年的時間里,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手機轉賬等多種方式轉給了母親122萬余元。
在這不到4年的時間里,能夠有122萬余元的收入,可以說這個家庭收入還是不錯的,屬于當地中上游收入了。因為至少他們的收入會超過122萬余元,再加上正常的開支,更是想不到的收入標準。
究竟是什么原因跟妻子轉給母親122萬余元的?為什么丈夫惱怒告上了法庭要求母女返還?
這個糾紛的主人是妻子高某,丈夫楊某,還有就是丈母娘周某。
高某和楊某在2021年5月結婚,結婚后的日子過得還是非常美滿,畢竟在北京的收入也是不錯的。尤其是妻子高某不但年輕漂亮,而且非常有能力,擔任一家美容店的店長。而丈夫楊某則是一個無業人員,可以說是家里的家庭主夫。
高揚兩位夫婦的家庭收入主要是靠妻子在美容院里工作,當然作為一個美容院的店長,應該收入還是非常高的。因為美容行業就是一個高利潤的行業,也只吃關系飯的行業。
偶然間,丈夫楊某發現自己的妻子高某偷偷的轉賬給他的丈母娘,而且是轉賬無數次私自偷偷轉賬,金額高達122萬多元,這些是根本沒有與他商量,感覺到妻子是在轉移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楊某知道這件事以后非常的生氣,也非常的憤怒,認為妻子沒有告知他轉走了122萬多元,這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認為自己的權益得到了侵害。隨后楊某就把妻子高某和丈母娘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轉走的122萬。
妻子高某知道此事之后,感覺得非常委屈。并且也羅列了相關的原因,也就是自己經營的美容店在遇到資金緊張的時候,也經常向母親借錢。畢竟她的母親曾有60多萬元的存款,缺資金的時候借母親的錢,母親給她也理所應當,當然借了錢也應該還給她,因為這是她的養老錢。
妻子究竟借了多少?
也不得而知。畢竟是母女的事情,更何況妻子高某是家里的獨生女,她媽媽的所有資產最終還是要給她本人。這或許就是妻子高女士感覺委屈的原因?更何況妻子借媽媽的錢用在美容店解困,她的丈夫楊某也是知道這件事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這個丈夫無情的起訴這母女倆呢?
丈夫養母是一個無業人員,只是待在家里當個家庭主夫,或者是就是不干工作降服的那一種闊少一樣。按理說他不應該把這母女倆告上法庭,更何況錢都是妻子高某賺的,更沒有說話的權力。從另一方面來講,妻子高某又是家里的獨生女,錢在自己的丈母娘手里,和在妻子手里應該都是一樣的。
根據妻子高某表示,由于她的媽媽在2024年3月查出了肺癌,可能她的丈夫怕母親治病,花掉了這120多萬,所以才起訴要求返還。
妻子高某的這種說法也是在理的,但是對于她的母親有病必須治療,花錢那是一定的。作為女兒而言,有能力給母親治病,即便是砸鍋賣鐵,也應該給母親治病,因為那是她的媽媽,更何況她的媽媽只有他這一個女兒。
對于丈夫楊某的擔心也是必要的,畢竟這是他們家里的錢,如果全花在給丈母娘治病,錢沒了人也沒了,感覺都虧得慌。只是借口偷偷的轉給他丈母娘122萬,感覺到數額特別的巨大,而且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丈夫用心叵測,如果是他自己的親生父母治病用錢,相信他不會不拿出來治病,也不會把自己告上法庭轉過來。
對于這個糾紛來說,從現實的角度來講,這次支持妻子高某的所作所為。如果說告訴了丈夫給母親治病用錢,而且花費那么多,可能丈夫是不同意的,會鬧的家庭矛盾較大。所以妻子采取了隱瞞的方式轉賬給媽媽看病,這種做法是符合目前夫妻關系孝順父母的一種普遍方式。畢竟現在夫妻對于雙方父母的孝順,一旦動用更多的錢就會出現相應的隔閡和糾紛,甚至走上了離婚的道路。
孝順是刻不容緩的,“子欲孝而親不在”,這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老伴沒有了可以再找,孩子沒有了可以再生。但父母沒有了,那就是真的沒有了。如果有能力孝順父母,盡量床前盡孝,哪怕砸鍋賣鐵也要好好的孝順父母,給父母治病,讓他們多活一天陪著自己。因為錢沒了,可以再掙。
法院判決
丈夫楊某起訴了母女倆返還借給丈母娘的錢,并且告上了法庭,河北承德法院審理的這起家庭財產糾紛案。法庭最后一致認為對于女婿楊某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丈母娘可以返還不當得利。
法院考慮到周女士只有這么一個女兒,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于是考慮到這些年贍養的費用需要給15萬元,當然還要承擔相應的一些醫藥費用。經過法庭的調查和實際的落實,最終周女士返還夫妻倆35萬余元。
根據扣除的15萬和35萬,剩下還有72萬余元。72萬余元應該是女兒借了母親周轉的資金,也就是這72萬是還給母親的錢。可見這一家美容店的經營也不是特別的景氣,竟然動用了母親的養老錢70多萬。
從丈夫的起訴來看涉及到總金額122萬余元,看似是一個龐大的數據,一般人認為妻子私自轉賬給丈母娘這么多錢,確實是“叔能忍,嬸不能忍”。但仔細的落實之后卻發現了一半以上是借了母親的錢,這才是的美容店正常經營下去,才賺了錢養家糊口,妻子確實不容易。這也說明妻子的媽媽是非常偉大的、無私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借錢給女兒經營。
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看,如果說這個母親沒有那么多的存款,得了癌癥,花30多萬也是應該的,畢竟家里只有他這一個女兒。可這個丈夫楊某如此做法,鬧的家庭雞犬不寧,夫妻之間也有了隔閡,與丈母娘之間也有了隔閡,這個日子還怎么過下去?
或許這個丈夫被金錢蒙蔽了雙眼。認為122萬是一筆巨款,殊不知大部分是借了自己丈母娘的錢,或者說自己丈母娘比他們夫妻倆還有錢。如此一鬧卻出現了丈夫是“撿了芝麻,漏了西瓜”,一旦妻子的美容店再缺資金的話,丈母娘還能借錢嗎?還能那么無私無畏的支持他的家庭嗎?當然母親考慮女兒的不容易,或許還會借錢,但是總是不那么的情愿了。
所以任何事情不要看表面,要認真的去調查落實,了解真相。其實真相的背后都充滿著親情,尤其是父母都是無私的,更何況這個丈母娘還有錢,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也不愿意占有女兒一家的錢。可憐天下父母心呀!
對于這件事網友們是如何看待的?
對于網友們的觀點也是不一致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大部分都理解妻子高某的做法。
有人說夫妻倆之間應該互相交流,互相溝通,任何事情要擺在桌面上說,就像這樣賺錢的情況要互相了解,減少猜疑。在現實情況上,真金白銀了,互相交流真有可能產生家庭矛盾,更何況這一個午夜的丈夫在家里更看重錢了,因為他不掙錢,家里更花錢。所以善意的隱瞞,善意的謊言,才是家庭維持長久之計,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善解人意的。
就比如這個丈夫楊某而言,自己知道妻子借了丈母娘很多錢,還丈母娘的錢也是天經地義的。但在不了解真相的前提下,總認為妻子多次轉給了丈母娘的錢,竟然撕下臉皮告上了法庭,鬧的丑聞沸沸揚揚。這難道不是一個小肚雞腸之人?如果說不隱瞞的話,可能早就離婚了。
事實上,對于一個癌癥患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燒錢的,關鍵是花了錢可能病治不好,人沒了。但面對親生父母如此病重,只要有一線生機都愿意砸鍋賣鐵救治,這就是生兒育女的作用。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丈夫的私心竟然告上了法庭,這使得周女士不但心痛,而且也更無心致病了。
所以任何事情不要看表面,孝順不能延遲,這次個人支持妻子高女士所作所為,至少她有能力。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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