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嘉興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00后女孩網售5盒思諾思被判販毒案”的二審,法院將擇期宣判。這一案件的主角馬琳琳,一個2002年5月出生的山東臨沂女孩,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一個無心之舉,竟讓她背上了“販毒”的罪名。
馬琳琳從小在上海讀書,大專畢業后也留在上海工作。2023年11月,剛參加工作的她身體突然出了大問題,走路困難、毫無食欲,去醫院檢查卻查不出病因。到了12月,病情愈發嚴重,她半個月都下不了床,每天只能喝半碗粥。
多次就醫無果后,她回了老家治療,可情況還是沒好轉,只能又回到上海,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治療。2024年1月,她被確診為系統性紅斑狼瘡、狼瘡性腦病。
經過半年治療,馬琳琳的病情穩定了,也停了藥,家里還剩不少藥,其中就有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她覺得這就是普通安眠藥,就在小紅書上發帖售賣。誰能想到,這思諾思是處方藥,還是二類精神藥品。她先后以120元、180元的價格,分別賣給廣州和浙江的買家,一共賣了5盒。
2024年7月初,民警找上了門,馬琳琳才知道自己攤上大事兒了,她的售賣行為竟涉嫌販賣毒品罪。而這案子之所以被發現,是浙江海鹽的買家董某收到快遞后向警方舉報了。這個董某,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買藥時還主動提藥品“有癮”,暗示自己“有癮”,收到快遞就讓民警跟著去取。馬琳琳因為精神狀況不好,當時沒太在意。
2024年12月,案件一審在浙江省海鹽縣法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馬琳琳違反毒品管制法規,販賣精神藥品,要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追究她的刑事責任。雖然她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但最后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還罰了兩千塊,違法所得也被沒收。
馬琳琳不服,選擇上訴。她覺得自己主觀上根本沒有犯罪故意,也沒造成嚴重后果,怎么就成“毒販”了?一個生病女孩處理剩余藥品的行為,真的該被認定為販毒嗎?這背后的法律界限到底該如何界定?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思考,大家都在等著二審的宣判結果,看看法律到底會給出怎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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