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廣西網友發帖稱,崩潰了,公公摔斷腿住院了,大姑姐居然說她沒有義務照顧!說當初土地征收款18萬沒有分給她,她要斷絕關系!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80多歲的公公不小心從樓梯摔下來,腿斷了,傷筋動骨一百天,年齡也大了,更難好了。
關鍵的問題是,大姑姐不愿意出錢也不愿意來照顧,說10年前家里土地征收款18萬,娘家一分錢都沒有給她,全部給了兒子,沒有把她當女兒看,現在需要人照顧了,有麻煩了才想到她,她說她是不會出錢出力的。
公公住了10天的院,還真的沒有看到大姑姐的一個身影,甚至一個電話都沒有,大家說說,真的有人能為了錢做到這樣子的嗎?大姑姐這樣做真的合理嗎?
- 此帖一發,迅速引發網友圍觀和熱議。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各抒己見”和“慷慨激昂”:
一段非常現實的話:家產全部給兒子,兒子養老,這叫傳統;家產平分給兒女,兒女共同養老,這叫新風;家產全部給兒子,要求兒女共同養老,這叫不講道理。保守的家庭延續傳統,聰明的父母接受新風,愚蠢的父母不講道理。”
我岳父岳母當初也是拆遷,給我們拆遷款,我沒要,分給了兩個小孩舅。現在需要照顧,他們也不麻煩我們夫妻倆。他們兩兄弟出錢出力,我們偶爾也去照顧一下,都沒有意見。
首先要分一份給姑姐,要不要是她的事。現在看來姑姐實在有氣的。
繼承時按老規矩,生養死葬也要按老規矩!女兒可以探望、照顧一下,那是親子恩情,但無義務了。如想贍養方式按現在法制理念,那家產分配也應按現在法制規定,這才是公平,否則就是道德綁架、占便宜。
大姑姐做的沒錯,對重男輕女的人就要分的清清楚楚,分財產時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需要照顧時女兒又是兒女了,理不能總在那些人手里。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來分娘家的所有財產。但對照顧娘家父母的事,只是盡她做女兒的本份,盡力來照顧跟探望,兒子兒媳出錢出力是主要的天經地義。
土地征收款肯定按戶頭來的,你大姑姐戶口肯定沒遷出才會怨恨。反過來問你一句,當初你公公要把這款全部給大姑姐,你會有什么想法?
在農村遺產,親情只能選其一。岳父,岳母雙亡,遺產約80萬,歸兒子,今我不理解的是岳母是交通事故死亡。她哥哥要去身份證,再后怎樣處理,幾年了我們都不知道,我老婆問都不敢問,怕她哥哥不高興,會吵架。她選擇親情,我尊重她。
- 從網友們的留言評論來看,可謂人間清醒,并沒有偏袒一方。
有位網友說得好,要么按老規矩,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財產沒分,那盡義務也按老規矩。如果按法律來分財產,那就自然要平攤責任。
不得不說,哪怕是2025年了,在很多人心里,多少還是有一點“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祟。娘家人平日對女兒再好,涉及到財產要分割時,多少都會傾向兒子一方的。當然,有些老人做得好看點,女兒多少會分一些。而有些老人估計就直接分給兒子了。
所以就事論事,開篇網友的爆料,在娘家收到土地征收款18萬時,身為女兒的姑姐并沒有得到父親的半點寵愛,一分錢都沒拿到,顯然不太合適。特別是如今這個年代,于情于理都說不通。既然如此,在老人需要照顧時,女兒撂挑子也在情理之中,老人也是自食其果。當然,雙方此舉都不符合法治精神。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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