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和工作檔案年齡不符,對60后70后很常見,當年為了符合政策私下把年齡改大或者改小,在1984年身份證出現后,又按照真實年齡進行的登記。
修改年齡之后,直接影響退休年齡的認定,在2024年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慕容博一案進行審理時,就對年齡問題一錘定音,以檔案年齡為準。
案件詳情解讀
1955年4月29日出生的慕容博,于1969年12月入伍,個人檔案《應征公民兵役登記表》中,登記的出生年月為1954年4月,慕容博在退伍后進入市廣播電視臺工作。在2014年4月,慕容博單位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交其養老金待遇審批表。
當月,社保局通知慕容博辦理退休手續,當事人不服,認為自己并沒到退休年齡,向法院申請更正檔案中的出生日期。經江西省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退休以檔案為準。慕容博向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駁回申請,定調退休仍以檔案年齡為準。
最高院駁回依據
國家勞社部于1999年發布了《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文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兩者時間不一致,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為準。
最高院的判決,也為退休人員的年齡問題給了最權威的意見,能夠幫助各地區法院在處理相關事件時,進行嚴謹守法的審理。既保證了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一些人員為了提前或者延后退休,影響國家社保權益。
檔案中出現多個出生日期
個人檔案中涉及資料較多,例如學籍信息、政治面貌材料、工作經歷材料以及職稱和獎勵情況。多數材料,都會涉及到個人的出生日期,并且在早期的檔案中,很多日期是按照農歷填寫,并且沒有備注說明。
通知規定,職工年齡的認定,個人檔案和身份證不一致時,以個人檔案為準;個人檔案里,如果出現出生日期不一致,按照本人檔案最早記錄的為準。由于早期檔案都是手寫,即使出現錯誤后續發現,也沒辦法進行更改。
最新退休時間規定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辦法》,男職工退休時間從60歲延長到63歲,女職工從50歲、55歲延長到55歲、58歲。漸進辦法是,從2024年開始每晚退休一年,退休時間延長3個月,50歲退休的女職工為6個月。
符合彈性退休條件的,即非公務員、國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及管理層人員的,在到達之前法定的退休年齡(男60女50/55),可以申請提前或者延遲退休,最長時間為3年,且不能早于之前法定的退休年齡。
職工的檔案至關重要,一旦檔案缺失,會影響職工退休或者福利待遇的申請。例如特殊工種提前5年退休,如果缺失特殊工種證明材料,就沒法辦理相關手續。
也希望大家明確,目前國家對于退休以及待遇認定,都是以檔案年齡為準。如果是檔案名字同音不同字的情況,只要身份證號沒問題,去戶籍地派出所開具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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