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
——來自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現場會的報道
3月29日至30日,中央政法委在福建廈門召開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現場會。會議明確了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下稱“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基本思路、目標要求和工作重點,為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指明方向、明晰路徑。
記者從會議現場了解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以縣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為重點,總結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不斷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重要載體——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國之興衰系于制,民之安樂皆由治。
綜治中心是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平臺,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重要載體。
會議開宗明義地指出,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綜治中心工作,指導綜治中心建設,身體力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回顧綜治中心的發展歷程,一些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和節點為綜治中心的誕生與發展寫下了生動注腳——
習近平總書記主政浙江期間,圍繞發展“楓橋經驗”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舉措,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孕育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
2002年,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在全國率先建立鄉鎮綜治中心,之后全省各鄉鎮普遍建立了綜治中心。
進入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綜治中心建設進入快車道。2019年1月,黨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首次規定設立省、市、縣、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明確“綜治中心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工作統籌、政策指導”。
黨的二十大提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政法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以縣級為重點加強綜治中心建設,讓人民群眾“最多跑一地”化解矛盾糾紛,并同步加強綜治中心信息化建設。
綜治中心歷經探索實踐、快速發展、提質增效階段,逐步實現“從無到有”“從點到面”,目前已進入規范化建設的新階段。
“在綜治中心的發展歷程中,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我們加強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強調要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機制,把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規范起來,讓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強調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會議明確指出,要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記者從會議現場了解到,通過不懈探索、共同努力,全國綜治中心工作呈現新氣象,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施工圖”——如何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建立規范化的綜治中心,努力實現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有助于促進社會長期穩定。
202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會同中央11部門聯合出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就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指引,以規范縣級綜治中心建設為重點,明確了10項具體操作指引。
當前,如何牢牢把握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工作重點?“推進縣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重點是要推進場所設置、部門入駐、運行機制、督辦落實、信息化建設五個方面的規范化。”會議作出明確部署。
場所設置規范是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第一步。對此,會議從“掛牌標識要統一”“場所選址要便利”“指導關系要明確”“功能布局要科學”四方面分別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在指導關系方面,會議要求,各級綜治中心都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工作統籌、政策指導。
綜治中心平臺搭建起來之后,對于各部門、單位的派員入駐以及依法履職,會議提出了明確要求:“原則上,調解組織、矛盾問題較多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和信訪部門等要通過多種方式派員常駐,其他重點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群團組織可派員常駐或輪駐,有關社會力量等可通過隨叫隨到、工作聯動等多種方式入駐。”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硬件建設是基礎,運行機制是關鍵。對此,會議要求“必須規范運行程序”。比如,在矛盾糾紛辦理方面,各入駐部門要對群眾反映的事項,優先安排調解組織和入駐部門先行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聯動,提升調解成功率。
記者注意到,此次會議還給出了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任務書”“施工圖”——
到今年6月底,以縣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為重點,把全國縣級綜治中心運行起來,牌子掛起來、平臺搭起來、部門駐進來、機制建起來,確保人民群眾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依法辦,實現“有牌子、有場所、有力量、有機制、有效果”的“五有”目標;
到今年底,除了需新建場地的,其他所有縣級綜治中心完成規范化建設,直轄市的下轄區縣比照縣級要求推進規范化建設;
到2026年,新建的縣級綜治中心完成規范化建設,并按要求基本實現省、市、鄉綜治中心規范化,縣、鄉綜治中心重在矛盾糾紛化解,省、市綜治中心重在統籌協調。
“五對關系”——確保權責清晰、履職到位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本質是化解矛盾、為民服務,特點是集合辦公、方便群眾,重點是權責清晰、履職到位,關鍵是統籌協調、督辦問責,根本目的是確保人民群眾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每一項訴求都依法推進。
“推進以縣級為重點的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會議要求,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住建、衛健、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信訪部門等要立足本部門職責,積極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強對下條線指導,指導推動縣級相關部門選派精干力量入駐。
與此同時,會議提出,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要正確處理“五對關系”:
——正確處理綜治中心和其他矛盾糾紛化解實體的關系。縣級綜治中心運行后,統籌了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等有關解紛功能,但如果職能部門還保留了相應辦理場所,就仍要積極發揮作用。群眾到各職能部門反映問題,職能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依法解決群眾訴求。
——正確處理綜治中心的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關系。綜治中心的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綜治中心側重于化解矛盾糾紛,老百姓的矛盾糾紛化解了,社會整體治安就會好,個人極端案件就會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治安方略,主要包括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6個方面工作,目的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領域很廣,重點任務很多。
——正確處理維權和維穩的關系。維權是維穩的前提,維穩保障維權。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好。
——正確處理公正和效率的關系。社會公正是目的,但不能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失去了效率、失去了活力。
——正確處理化解矛盾和開展救濟的關系。要嚴格救濟的條件和程序,切不可讓當事人形成“大鬧才能大解決、小鬧才能小解決、不鬧就不能解決”的錯誤認識。
記者從會議上了解到這樣一組數據:“今年春節期間,在各部門各地方共同努力下,全國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別下降20.9%、14.3%。兩會期間,全國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1.5%。”實踐證明,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工作是實打實的,抓與不抓不一樣,抓具體和不抓具體不一樣。
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舉措。如何及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讓一地一域的“盆景”變成全國的“風景”,是此次會議留給各地有關部門的一道新命題。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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