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深夜
5艘摩托艇趁著月黑風高
闖入渤海海域
在禁捕海域肆意捕撈海蜇
網具上下翻飛,大量海蜇被拖上船只
岸邊,等待他們的
除了接應車輛
還有海警局的偵查人員
2024年5月1日,渤海海域正式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然而,7月的一個深夜,5艘摩托艇趁著月黑風高闖入渤海海域,在禁捕海域肆意捕撈海蜇。網具上下翻飛,大量海蜇被拖上船只……岸邊,等待他們的,除了接應車輛,還有濱州海警局的偵查人員,36名涉案人員被當場控制,2.4萬余斤海蜇被現場查獲。
2024年12月30日,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檢察院以張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于某某等6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25日,沾化區檢察院又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有預謀的非法捕撈
“6月底,我們濱州海域的海蜇就成熟了,一塊來發財啊,出了事我負責!”2024年6月初,王某某向河北的朋友張某某發出邀請。“行,到時候我找人過去,你聯系好買家,當好后勤。”張某某隨后聯系了叢某某、常某某等5人,購買了二手摩托艇、網具等,為6月底的非法捕撈做準備。
6月30日凌晨,在王某某、張某某組織下,5艘來自河北的“三無”大馬力摩托艇在渤海海域開始作業。三四個小時后,近萬斤海蜇被捕獲并運至潮河沿岸的卸貨點,隨后,由買家運往全國各地銷售。
7月11日凌晨,當張某某等人再次將海蜇運至卸貨點時,被濱州海警局查獲,現場查獲海蜇2.4萬余斤,36人被控制,5艘摩托艇、1輛貨車被扣押。當日,濱州海警局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張某某等人立案偵查。
“即捕即賣”銷售海蜇
經查,該案是本地人員利用熟悉海域優勢與外地人員勾結,分工明確,形成“捕、收、運、銷”完整鏈條。犯罪嫌疑人采用“即捕即賣”的方式將海蜇漁獲物銷往全國各地,偵查取證難度較大。此外,部分人員罪與非罪、罪名認定等問題也需進一步理清偵查方向,濱州海警局邀請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偵查。
沾化區檢察院與濱州海警局沾化工作站召開海洋資源保護工作座談會。
因犯罪地在沾化海域,濱州市檢察院指定沾化區檢察院依法介入。該院初步了解案情后發現,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撈的行為造成了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需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一并介入。沾化區檢察院決定發揮綜合履職優勢,由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資深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介入案件。
辦案團隊發現,本案“運、銷”環節的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未與非法捕撈行為人具有非法捕撈的合意,但明知該時段為禁漁期,仍選擇運輸和收購,因此,建議偵查機關對于“運、銷”環節犯罪嫌疑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立案偵查。此外,辦案團隊還建議后續偵查中注意收集參與捕撈的其他行為人的證據,為準確認定生態環境損害民事侵權主體提供證據支撐。
2024年10月,濱州海警局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張某某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12月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于某某等人移送審查起訴。因兩案系同一犯罪事實的上下游犯罪,沾化區檢察院將兩案并案審查。
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
同步推進
犯罪嫌疑人指認捕撈摩托艇。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張某某明知渤海海域禁漁期規定,經事先商議,組織人員至渤海海域捕撈海蜇牟利。2024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張某某組織叢某某等人駕駛大馬力摩托艇在渤海海域出海作業9次,非法捕撈海蜇29萬余斤。孫某某、付某某為非法捕撈行為提供幫助,王某甲實施了運輸海蜇行為,于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海蜇而予以收購,均達到犯罪標準。
同年12月30日,沾化區檢察院以張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于某某等6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同時,該案的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也在同步進行。2024年10月,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次日,沾化區檢察院以張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當日在媒體上發布公告,并委托山東海洋地質研究院專家對涉案海域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在確定海洋生態損害結果和修復方式后,該院于今年2月25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日報 郭樹合 張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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