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知法online 2
我有一位朋友,具體姓名因涉及隱私我就不提了,這幾天心情不是太爽。他在帝都某網絡法院的一個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法官判決支持了律師費500元,而他實際向律師支付了1000元。
要說這帝都的律師,表面上西裝革履光鮮靚麗,實際上已經卷到了無以復加,1000元錢也開始接案子了。在我的印象中,在帝都要是找個律師打官司,不管案子大小,起步價最少就要5000元。
2016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發改委聯合制發了《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其中就規定,民事或行政案件在審判階段,即使當事人是弱勢群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計件收費標準也是每件3000-15000元。
同時,國家發改委與司法部聯合印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26條還規定,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我有些好奇,如果帝都的律師真的500元一件向社會公開承攬案件,司法局爸爸又會是什么態度?
著作權類案件,最高法院不止一次明確表態支持權利人的律師費。例如,最高法院《關于加強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保護的意見》第7條第3款就明確規定,權利人能夠證明的合理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并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單獨計算。
我去年在重慶某地有一個著作權案件,因與其他案件時間沖突,就想委托當地律師,一問價都是3000元起步。我說我的案件簡單,打輸打贏都沒有關系,您只要給我出庭就行,就是費用能不能少點。對方告訴我,不行,少了司法局會處罰。
我退而求其次,電話聯系了當地的兩名法律工作者,收費報價都是3000元起步。
也是去年,我在上海青浦的一個著作權案件,我要求法院給我調取侵權用戶的信息,法官不愿意給我調,讓我委托律師調。我說委托律師不得花錢嘛,法官說,只要律師費不離譜,5000元以內,我們都是會支持的。
有些當事人,確實存會與律師串通,讓律所虛開發票,主張巨額律師費,試圖擴大敗訴方的損失。但是,無論如何,1000元的律師費不能再酌減了吧?如果一個案件,即使是小案件,律師費只有三位數或者兩位數,你讓律師還怎么活?
法院是客觀中立的裁判者,既要考慮原告的訴請,又要平衡被告的利益,不能任由勝訴方沒有底線地損害敗訴方的利益。將律師費確定在一個合適的點上確實有其必要,但是,如果判決結果令人大吃一驚,那就是在搞司法霸權,不好。
法官當然會說,這個案子案情太簡單了,律師的工作量太小了。但是,無論如何,底線都應該守住,一個案件最低的收費標準不應用司法而不是市場的手段讓其一跌再跌。
一個律師之所以能夠成為律師,至少四年法學本科教育,無數日夜復習法考取得證書,其中的心血與汗水,豈能任由司法權力羞辱?
文末,與讀者諸君共同思考:如果我的那位朋友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律所返還500元的律師費,法院會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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