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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導 讀
北京市民金先生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署銷售協議,花55萬余元購買了一輛行駛里程僅有7100多公里二手汽車。購車后不久,金先生發現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存在異常抖動等問題,后經檢測和調查發現這輛車發生過重大事故。
花55萬買下二手車
竟是“全損事故車”,起訴!
金先生認為,自己購車是在車輛發生事故6個月后,作為車輛的官方特約經銷商,竟然隱瞞銷售,他認為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車輛,并進行3倍賠償。
法庭上,金先生還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該品牌汽車的官方網站,宣傳其銷售的二手車無重大車輛損傷,無重大改裝,通過官方認證二手車110項標準檢測,在4S店的二手車展廳里和車上也都貼有官方認證二手車標識。
對此,汽車銷售公司辯稱,這輛車也是他們從別人手里高價收過來的,對車輛發生過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一審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判決退還車輛并進行3倍賠償。
商家不服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汽車銷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其將汽車銷售給金先生時,確實不知道車輛曾發生過重大事故,并提起上訴。
法院最后認定,汽車銷售公司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欺詐。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判決撤銷合同,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金先生購車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16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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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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