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青島市兩名原副市長同日被通報調查。當天,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山東省青島市原副市長吳經建、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王建祥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經建講話畫面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吳經建,1950年8月出生,江蘇無錫人,歷任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工人、車間主任、副廠長,青島市市北區工業公司副經理兼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廠長,市北區外經貿委副主任兼工業公司副經理,市北區外經貿委主任兼經計委副主任,市北區工業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市北區經計委主任兼外經貿委主任,市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市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北區委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等職。吳經建于2011年1月卸任青島市副市長,隨后退休。然而,十多年過去,吳經建終究沒有逃過紀檢監察部門的追查。這再次說明:退休不是“保險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出過違紀違法的行為,必然受到黨紀國法的懲戒。
王建祥簡歷照
與吳經建同日被查的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王建祥,也曾長期在青島工作,并擔任過青島市副市長一職。他曾任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市委建設工委委員,市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青島市市北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青島市市北區委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書記、管委主任等職。2020年1月,王建祥被選舉為山東省政協常委,后來卸任。
2024年11月,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錫祥被開除黨籍。經查,楊錫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向他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私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今年2月,青島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贊松也被通報落馬。
延伸夜讀
3月31日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兩則通報: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王建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青島市原副市長吳經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王建祥與吳經建此前均擔任過青島市副市長、市轄區的區委書記。
王建祥曾任分管國土資源的副市長,落馬或涉37億元爛尾項目
王建祥主持會議畫面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王建祥,男,漢族,1959年11月出生,山東青島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參加工作,省業余大學文化程度,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
2004年,王建祥任青島市市北區區長,2007年任市北區委書記,2010年任青島市副市長,2014年任青島市委常委、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書記、管委主任等職。2020年1月,年滿60歲的王建祥轉任山東省政協常委。
值得一提的是,王建祥曾在十多年前的青島“種樹事件”中公開道歉。而當時王建祥是分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等工作的副市長。
2012年2月,時任青島市長張新起上馬當天,青島市人民政府便下發了《關于在全市開展植樹增綠大行動的通告》,決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集中開展植樹增綠大行動,打算將此前的“種樹政績”生硬搬到青島:“大樹、小樹都有,品種繁多,甚至還有一些根本不適合青島的熱帶樹木”“在一些需要種樹的山頭卻不種,全部都種在能看得見的地方”......最終,這場史無前例的運動式“種樹大賽”以失敗告終。當時,身為青島市副市長的王建祥與網民積極展開在線互動,就“種樹事件”公開道歉,并承諾對存在問題進行調整。同年4月23日,青島市城市園林局對媒體表示,該工程已進入“實質性”整改階段。
而近年來備受外界關注的青島爛尾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藍灣中心”項目所在地正是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該項目原計劃總投資超37億元,曾于2012年違規獲得土地權屬證書。之所以說違規,是因為此前該項目并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以及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轉土地使用權手續。
而2012年王建祥正是分管國土資源的副市長。
到了2018年,青島西海岸新區海洋控股集團控股的青島海投公司通過子公司“青島山高置業有限公司”,收購了藍灣中心項目建設單位“青島富麗灣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根據相關文件披露,這總交易成本高達11.28億元。而據《華夏時報》報道,富麗灣公司彼時并無實際經營業務,營業收入為0,所有者權益約為5.29億元。而當時的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書記、管委主任也是王建祥。
吳經建副市長任上分管棚改,退休14年后被查
吳經建主持會議畫面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吳經建,1950年8月出生,江蘇無錫人。1970年10月參加工作, 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工程師。
曾任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工人、車間主任、副廠長,青島市市北區工業公司副經理兼青島第二發制品廠廠長,市北區外經貿委副主任兼工業公司副經理,市北區外經貿委主任兼經計委副主任,市北區工業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市北區經計委主任兼外經貿委主任,市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市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北區委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在吳經建市北區委書記期間,市北區初步實現從老工業區向現代化城區的轉型。
據青島日報此前報道,1998年7月6日,為解決剩余棚戶區改造工作,市北區委、市北區政府召開動員部署大會,以區長吳經建組長建立起棚改工作領導小組;該片共7個自然街坊,拆遷居民1056戶。最終完成了這項建設面積12萬多平方米工程建設的艱巨任務,徹底結束了“水淹片”房屋進水的歷史,讓1056戶居民搬上了新居,受到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贊揚。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月,吳經建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青島市政府副市長,卸任至今已有14年,直至此番被查。
2024年12月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星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星泰主持會議畫面 資料圖
曾領導辦理多起大案
二十大后海南落馬首“虎”
公開資料顯示,劉星泰出生于1963年1月,山東利津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劉星泰曾在山東工作多年,歷任無棣縣委書記、淄博市委組織部部長、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等職。2015年,他當選山東省日照市市長,2016年任日照市委書記。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劉星泰主政日照期間,曾強力處置日照港系列腐敗案,廣受關注。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2018年1月發布的《日照港:重獲新生再起航》一文介紹,在2016年以前的十年間,日照港歸屬集團公司累計虧損高達16.7億元。公司蠹蟲滿地,幾乎被掏成了空殼。2016年2月,日照市專項審計組進駐日照港。同年10月,日照市委巡察組對日照港集團開始了近4個月的專項巡察。
報道中提到,面對觸目驚心的審計和巡察的結果,時任日照市委書記的劉星泰拍了桌子,表示“一查到底!不管牽扯到誰,絕不姑息!”
此后,在日照市委的統一部署下,市紀委、檢察院、公安等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對日照港系列腐敗案件立案49起51人;日照港集團紀委對違紀人員立案69起,處分69人。其中,杜傳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
2018年1月,劉星泰離開任職了30多年的山東,跨省升任海南副省長,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管及企業改革、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政務服務等方面工作。同年7月,劉星泰出任海南省委常委,同年8月任海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劉星泰擔任海南省委政法委書記后,曾領導全省掃黑除惡工作。據公開報道,2020年5月,在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新聞發布會上,劉星泰作為海南省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長,介紹了海南建省以來破獲的最大涉黑案——黃鴻發案。
“海南警方”微信公眾號曾發文介紹該案辦理情況,提到“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星泰多次聽取專案進展情況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2022年1月,他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4年5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悉,劉星泰也是黨的二十大后海南省首個落馬的中管干部。
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18日通報,劉星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劉星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作風專橫霸道,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融資舉債,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干部選任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星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星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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