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徐超
圖片來源:圖蟲
臨近年報披露的關鍵時候,浙江諸暨的上市公司帕瓦股份(688184.SH)在審計機構的變更上面完成了吃“回頭草”。
公告披露,帕瓦股份于3月28日召開的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通過了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3個月前剛剛被換掉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健”),重新成為帕瓦股份的審計機構。
自2022年上市以來,2022年報、2023年報,以及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審計機構就一直是天健。
而在3個月前,也就是2024年12月30日,天健被更換,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容誠”)成為帕瓦股份新的審計機構。結果容誠還沒干完一個季度,就在3月10日以“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所需工作量超出承接時預期的工作量”為由辭任。
正是在審計機構“游戲”般變更的這段時間里,3月25日帕瓦股份吃到了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因為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少提存貨跌價準備、虛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導致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信息披露不準確,帕瓦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被采取了監管措施。
根據浙江證監局的要求,帕瓦股份要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帕瓦股份會怎樣整改?天健重新接手,對帕瓦股份來說,是否2023年以及2024年四季度之前的財報都要重新作出調整?現在離規定的年報披露期限只剩下一個月,帕瓦股份是否還能按時披露2024年報?容誠突然辭任是否是發現了什么問題不想蹚渾水?
3月31日,時代周報記者分別向帕瓦股份和容誠發去采訪函,但未獲回應。
業績大滑坡前夕董秘突然辭職
帕瓦股份主業是生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核心部件三元前驅體,是寧德時代(300750)、杉杉、廈鎢新能(688778)、五礦新能(688779)、多氟多(002407)等產業鏈的供應商。
上市前的招股書顯示,帕瓦股份業績呈現井噴式增長。2019年營收約5.37億元,扣非凈利1942萬元;2020年營收約5.79億元,扣非凈利3579萬元;2021年營收約8.58億元,扣非凈利7441萬元。
上市首年也就是2022年報披露,帕瓦股份營收超16.56億元,扣非凈利超1億元。
但從2023年開始,帕瓦股份的凈利潤出現了劇烈下滑。當年營收超11.7億元,同比下降29.26%;而凈利潤突然變成虧損超9700萬元,同比降166.79%;扣非凈利潤虧損近億元,同比降191.89%。
一直到2024年的三季報,1-9月份營收近8.86億元,同比增14.88%;但是扣非凈利潤已經下滑到虧損超4億元,同比下降3509.98%。
業績一再下滑,又面臨年報披露,此時帕瓦股份突然換掉天健,理由是“結合2024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需要,為充分保障公司審計工作安排,并綜合考慮市場信息”,而天健沒有提出異議。
在容誠會計師事務所接手的不到三個月時間里,帕瓦股份發布了一份業績預告,一份業績快報。
1月25日披露的2024年業績預告顯示,帕瓦股份凈利潤預計虧損13.45億元-9億元,同比減少1281.33%到824.31%;扣非凈利潤虧損13.4億元-8.95億元,同比減少1243.32%到797.22%。
2月28日披露的未經審計的業績快報顯示,2024年帕瓦股份營收10.37億元,同比降11.48%;凈利潤虧損10.97億元,同比降1026.78%;扣非凈利潤虧損10.92億元,同比降995.12%。
緊接著,3月10日,容誠就給帕瓦股份發去了《辭任函》,除了稱工作量超預期,還表示鑒于現有人力資源和工作安排,預期無法按期完成2024年報和內控審計工作。于是帕瓦股份又去找了天健,天健再次沒有提出異議。
除了來回換審計機構,這三個月里面,帕瓦股份還有一名高管即董秘辭職。2025年1月21日公告披露,董秘徐琥因個人原因辭去副總經理、董秘職務及子公司帕瓦陶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職務。
再看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徐琥也是被采取監管措施的責任人之一。
上市前死亡事故仍在刑事偵查中
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披露,包括帕瓦股份,以及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寶、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袁建軍、時任董秘徐琥都是被采取監管措施的責任人,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而后續,浙江證監局將依法依規進一步調查處理。
梳理帕瓦股份2022年上市至今的信息,時代周報記者還發現,除了此次浙江證監局后續還要進一步調查處理的信披問題,帕瓦股份還有一個持續了超過一年半的刑事偵查,至今尚未結束。
2022年9月19日,帕瓦股份在科創板上市。而在上市的3天前,即2022年9月16日,帕瓦股份發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窒息事故。
根據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在官網發布的《紹興諸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簡稱《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因企業安全設施設備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操作人員違規作業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事發后,企業未按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給出的處理建議是,對事故發生時負有主要和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總經理張寶以及副總經理、生產總監徐寶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4年11月14日,紹興市經濟管理局官網發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公布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對涉及事件的公職人員都作出了黨政紀問責處理,帕瓦股份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也于2023年10月23日執行完畢。
此外還有刑事追責部分。2023年9月5日,諸暨市公安局對帕瓦股份和副總經理進行立案偵查。當時報告披露的追責情況是“正在偵辦中”。
不過對此刑事立案,帕瓦股份并沒有公告披露。而就在2023年9月6日帕瓦股份公告,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徐寶和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并不再擔任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辭職后仍在公司任職。
有證券業法律人士表示,根據證監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上市公司被刑事立案偵查,可以算作是重大事件。
但根據《辦法》里面“臨時報告”的規定,公司或者實控人、高管等受到刑事處罰,是應當信披的條件之一。現在上市公司仍在調查中,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還未定,因此沒有信披也可以理解,而副總經理辭職,可能就是上市公司為規避受到刑事處罰后不得不信披的可能。
時代周報記者從警方處了解到,對帕瓦股份的刑事立案調查,目前還在偵辦中。而帕瓦股份沒有回應時代周報的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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