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郭嘉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再次對李嘉誠出售港口一事作出回應。
郭嘉昆表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我想再次強調,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凌侵犯損害他國正當權益的行為。
這已經是外交部第三次回應李嘉誠出售港口一事,3月18日毛寧曾在回應這一問題時,闡述過相同觀點。而在3天之前,郭嘉昆也做出了同樣的回答。
唯一不同的是,這次回應,是在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稱將依法進行審查之后,從回應的內容來看,市監總局介入審查相關交易已成定局。
3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回應這一交易時,是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人回應的,其主要審查依據是相關交易違反壟斷法。這和港府之前所稱的“依法依規”處理,并不是一個概念。
李嘉誠的長和是香港企業,在“一國兩制”的體制下,國家介入有一定的限制和阻礙,但并不是沒有著手點。
之所以用反壟斷法介入審查,是因為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內地企業,也包括對內地市場競爭有影響的跨境交易。李嘉誠家族出售其全球43個港口的行為雖然不涉及內地港口,但由于該交易可能對內地市場競爭產生影響,因此仍需接受反壟斷審查?。
李嘉誠集中出售23個國家43個港口的行為自然會引發經營者集中,所以該交易被叫停是必然的。但在長和已經無心經營港口業務,執意出售海外港口資產的情況下,這筆交易面臨著以下兩個選擇:
一、對海外的43個港口進行分割,單個港口進行招標出售,所有企業都可以參與購買,避免出現經營者集中的狀況。
二、把港口資產出售給中國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不構成對國內市場經營的威脅,自然不會觸動反壟斷法。
分割交易標的,應該是最佳選擇。這場出售的港口中,2個巴拿馬運河的港口是重中之重,因為可謂威脅國家的發展戰略,港府完全可以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對其一票否決。
當然,那些并不涉及國家利益的一些港口,長和有出售的權利。只要不是集中出售,導致港口的控制權在一家企業手中,都是可以接受的。
長和和美國都沒有對此次交易的變局進行表態,可見他們也預見到了后面的困難。這是一場事關兩國貿易安全的較量,我們絕不可能讓美國從中國企業手中奪走港口的經營權后,再坐地起價,斷了中國商船的航路。
外交部的回應態度是一貫的,把相關交易定義為“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凌侵犯損害他國正當權益”,也就意味著這筆交易已經不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所以壓根不存在在商言商,而是兩國的政治較量。
4月2日很快就到,長和之前已經放話,稱4月2日是最早而不是最遲簽合同的日期,這一變化意味著這筆交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絕不會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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