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遠在加拿大讀書的13歲女孩,也就是某度某副總裁的女兒,如何找到在上萬公里之外,我國內地一名網友的個人隱私信息,并且將其在互聯網上公開掛“開盒”?這個問題一定要弄弄清楚。現在孕婦在當地派出所已經報案并且拿到了受理書,也就意味著這件事也會被追究下去。希望這能成為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個典型事件。
某度某副總裁在朋友圈的道歉,專家分析說是不能被接受的。因為他沒有向被害人道歉,而主要是替他的女兒辯解。同時也沒有說明他的女兒是如何得到孕婦的個人隱私信息的。這樣難免讓民眾聯想到,作為一個互聯網公司的可以掌控到個人隱私信息權限的高級管理人員,瓜田李下的嫌疑。
在之前,某度公司也做了情況通報,講述進行了內部調查,不是從百度泄露出去的。希望最后調查的結果,絕對不是副總裁的權力影響,讓他的13歲未成年女兒,在遠隔萬里的加拿大獲取到了孕婦的個人隱私信息。如果是那樣的話,那真的是細思極恐。
同時有些專家也講到,現在獲取個人隱私信息的暗網渠道也很多,而且只需要花很少的錢就能獲得。但是一個十三歲的未成年的正在讀書的女孩,他又是如何有能力有時間,還能找尋到暗網通道獲取到信息呢?
不過這個事件,也將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漏洞、企業高管的權力邊界,以及未成年人違法追責的困境,全面展示出來,而且未成年人還在國外“開盒”,違法活動發生在海外。但是“當隱私成為商品,權力成為工具,法律就變身為刺破黑幕的利劍。”既然如此復雜,如果在歐美成熟經濟體國家,又會如何處罰呢?
曾經在美加兩國最近幾年,也有兩個典型案例,那就是:
1.美國“臉書數據門”員工案,發生在2023年。其中一名Meta員工私自將用戶數據賣給第三方營銷公司。最終法庭處罰是,涉事的個人被判賠償被泄露用戶320萬美元,并處3年監禁。同時Meta公司也因監管失職被罰50億美元,最終支付給被損害利益的民眾。
2.加拿大爬蟲竊取信息案例,發生在2022年:一名加拿大未成年高中生,利用爬蟲軟件非法獲取用戶信息并發送騷擾郵件。最終法院判決,未成年人免于處罰當時被要求強制參加網絡安全教育課程,其監護人賠償15萬加元(約80萬人民幣)。
這兩個案件,對照孕婦被“開盒”事件,是不是相對比較對呢?那么在我國,可能的處罰是什么呢?孕婦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32條,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時賠償金額可能不會很高,最高也就幾萬人民幣,同上述案例對比,差距懸殊。
如果13歲女孩真的是通過不法手段購買的信息,那么可能涉及《刑法》第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時由于其為未成年人,目前為止對孕婦未構成實質性身體和健康上海,一般不會追究刑責。當時如果信息來自某度內部,則可能觸發《個人信息保護法》第66條,我國處罰是最高可處公司年營收5%罰款)。同時由于女孩現在在加拿大讀書,那么跨國追責的取證和配合難度更大。
維度
中國
歐美
個人賠償
通常1-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上限低
可高達數百萬美元,懲罰性賠償普遍
企業罰款
最高5000萬元或年營收5%
歐盟可罰全球營收4%(如Meta案)
刑事追責
個人最高7年徒刑,企業責任人連帶責任
高管可能面臨10年以上監禁(如美國)
未成年人保護
14歲以下不刑責,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
部分國家(如加拿大)強制監護人高額賠償
這就展現了,現在為何此類侵害個人信息的經濟賠償差距,國內外如此巨大,主要因為國內法律更側重“事后追責”,而歐美通過懲罰性賠償、集體訴訟等機制形成“事前震懾”。
這位副總裁個人能力如何不做評價,但是其家庭教育方面肯定是缺失的,即使在幾年前已經拿著幾百萬的年薪,也掩蓋不了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和失敗。不過令人好奇的是,如果真的要道歉,副總裁也應該向受害者道歉,在朋友圈道歉又算是怎么回事呢?難道孕婦能看到他的朋友圈嗎?
如果想真心道歉就要態度誠懇,為何只是想保護自己犯了大錯的女兒。別忘了人家也是別人家的女兒,而且肚子里面還有一個比他的女兒更小的孩子。這又算一個什么樣的道歉呢?
“法律是最后的防線,但不是唯一的答案。” 此次事件暴露的不僅是隱私泄露的漏洞,更是權力監管與家庭教育的社會性缺失。當13歲少女將“開盒”視為游戲,當企業高管的道歉被質疑“朋友圈作秀”,我們需要的不僅是警方的調查結果,更是一場關于技術倫理與責任意識的全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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