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二馬小姐發了個流傳很廣的降本增笑段子,說滬上某大公募要求員工請客戶喝咖啡只能報銷客戶的,自己喝的不能報。
大家的點評各不相同。
有人說:可以說客戶比較能喝,喝了兩杯(客戶是牛嗎)。
還有人說:可以和客戶互相請(客戶憑啥請你)。
也有人說:喝咖啡竟然能報銷(客戶來了10個人你咋辦)?
還有更機智的說:可以點個超大杯,然后讓店員分裝成兩個中杯。
去年11月份我去深圳拜訪某家頭部公募的時候就發現了,他們會議室已經沒有瓶裝水了,朋友解釋說,現在申請礦泉水需要去前臺找行政打簽報走OA。
這讓我想起了某司一個規定,只要涉及國企或者公務人員的報銷,無論是咖啡還是餐敘,都需要提前向總經理申請。那么如何認定國企呢?用天眼查,只要股東穿透下來有國企,就算國企……
其實可以寫一個請客戶吃飯只能報銷客戶那部分的段子:
領導,這一桌子菜都是客戶吃的,我是一口都不敢動啊!
是誰把菜夾到我的碗里的?!
你承認是你的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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