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與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力求讓更多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享受到公平、優質的照護服務。
本次集中照護服務的對象
主要包括納入濮陽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對于已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并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參保人員,則不納入此次救助范圍,確保資源精準投放。
我市將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科學合理地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原則上,服務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補助標準則根據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確保補助既公平又合理。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個人意愿選擇入住養老機構,并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縣級民政部門將簡化審核流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予以發放補助的決定。補助金從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次月開始按月支付至其本人賬戶,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老年人生活無憂。
除此之外,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需滿足《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具備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務條件。養老機構不得區別對待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應一視同仁提供優質服務。同時,養老機構需及時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入住和服務情況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并由系統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民政部門將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績效補貼,激勵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
來源:《濮陽日報》
編輯:董方方
責編:劉向敏
審核:韓 波 孫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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