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涉外法治課題研究項目
的招募公告
為加強對涉外法治重點領域法律問題研究,為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法律支撐,推動廣東涉外法治建設高質量發展,省律協、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擬開展2025年涉外法治課題研究工作,現將課題研究招募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課題項目
本次擬開展4個課題研究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規體系建設研究
1.研究內容:在全球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數據已成為關鍵生產要素,對全球經濟增長、國際貿易和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全球超過100個國家出臺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規,各國對數據跨境流通的立法和監管正變得越來越嚴格,不同地區的數據保護法在執行機制、地域范圍和數據主體的具體權利方面也存在顯著的區域差異,給跨境數據流通帶來較大的風險和調整。本課題將結合中國與歐美等主要國家數據安全保護機制,圍繞跨境數據流通存在的風險、合規體系建設操作流程、風險應對措施等開展深入研究,為企業提供詳細的合規路徑和風險防范建議,為企業數據出海保駕護航;
2.研究成果:制定《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法律服務指引》;
3.成果應用:上述指引以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省“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名義對外發布,載明課題組成員名單。
(二)跨境電商企業知識產權海外救濟途徑研究
1.研究內容: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企業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在境外時有發生,中國跨境電商企業應對知識產權投訴、TRO臨時禁令、跨境知識產權糾紛訴訟、仲裁等方面承受較大壓力,也給正常經營帶來風險。本研究將分析我國跨境電商企業在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風險點、海外維權痛點,為企業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識產權救濟途徑和風險應對操作建議;
2.研究成果:制定《跨境電商企業知識產權海外應對指引》;
3.成果應用:上述指引以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省“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名義對外發布,載明課題組成員名單。
(三)中國企業出海東盟投資架構與本土化經營策略研究
1.研究內容:東盟作為新興投資市場,中國企業出海東盟投資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與機遇,但也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挑戰。本課題重點研究東盟國家的投資環境、法律體系及跨境投資相關的政策要求,分析中國企業“出海”東盟的典型模式及存在的風險。通過跨境投資案例研究,探討企業在投資架構設計、本土化運營、合規管理及爭端解決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提出創新性的法律服務方案;
2.研究成果:制定《中國企業出海東盟跨境投資指引》;
3.成果應用:上述指引以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省“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名義對外發布,載明課題組成員名單。
(四)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調解銜接與合作機制研究
1.研究內容:在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中,商事調解因其和諧保密、靈活高效、成本低等優勢而共同受到粵港澳三地的青睞,是大灣區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的重要舉措之一。與訴訟、仲裁相比,粵港澳大灣區在共商、共建、共享商事糾紛調解機制方面已邁出實質性步伐,形成了“一個機構、三項制度”等標志性成果,形成了協同推進商事調解的工作機制,而且相關實踐還在持續推進過程中,其進展頗為令人鼓舞,但也存在著調解制度差異大、調解協議跨境執行機制銜接等問題,仍需進一步完善相關跨境協同機制。本研究旨在研究三地調解機制的差異、存在問題,在機制銜接和合作機制方面提出具體建議;
2.研究成果: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調解銜接與合作機制研究報告》;
3.成果應用:上述指引以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省“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名義對外發布,載明課題組成員名單。
二、課題研究經費
本次課題委托研究經費共28萬元,每個課題經費7萬元。
三、參與研究單位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
廣東省內高等院校、廣東省內律師事務所(含省外律師事務所在廣東設立的分所、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內研究機構。
(二)申報條件
參與課題研究申報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5件以上相應課題研究經驗材料(含課題研究報告、指引、服務產品等);
(2)報名的機構應當具備較強的涉外法治研究或者涉外法律服務能力,能夠承接本項課題研究工作,并提供符合實際需要的課題研究進度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時間進度、研究方法、研究內容和預期成果等。
(3)課題組成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②課題組牽頭人應當是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和獨立開展、組織課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夠作為研究課題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③具備5件以上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經驗(含服務案例、課題研究報告、指引、服務產品等)。
(4)課題組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學者專家等。
(5)申報的機構近二年未承接過省律協的課題研究工作。
(三)注意事項
1.不得以已發表或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報課題;
2.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經查證屬實,取消申報資格;
3.課題組成員須對研究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完成研究工作的時間和條件;
4.課題研究經費安排科學、合理;
5.承諾履行課題研究內容相關保密義務。
四、時間安排
(一)2025年7月18日前課題組完成課題研究,將研究成果提交省律協;
(二)2025年8月15日前召開論證會議;
(三)2025年9月19日前課題組按論證會意見完成課題修改完善工作。
五、申報及評選程序
(一)報名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請在2025年4月18日前,如實填寫《2025年度涉外法律服務課題研究申報表》,加蓋機構公章后,將申報表連同相關申報資料掃描形成電子版,報送至省律協郵箱:gatwsb@gdla.org.cn。
(1)須提交反映申報單位、課題組成員開展課題研究的能力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如委托書、裁判文書等,非訴業務須提交證明非訴事務代理情況的相關材料),證明材料需標明涉外因素;
(2)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報單位做技術處理。
(二)評選
省律協、省涉外法治促進中心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評,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每一課題項目確定一家申報單位參與課題研究工作。
附件:廣東省律師協會2025年度涉外法律服務課題研究申報表
廣東省律師協會
2025年3月31日
(聯系人:殷川婷,電話:020-66826953;請于廣東涉外法律服務網下載附件《2025年度涉外法律服務課題研究申報表》,鏈接:https://gdbr.org.cn/v/info/?id=670)
供稿 | 港澳臺和外事部
編輯、排版 | 徐徐
校對 | 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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