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顧
近日,街道一戶老人因房產糾紛與王某發生激烈爭執,王某報警稱老人賴在自己新買的房子里不肯搬離,民警接警后趕赴現場進行處理。經了解,85 歲高齡的老人與兒子矛盾已久,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兒子一氣之下賣掉了這套房子,把住在里面的老人拋之腦后。現在,報警人王某買下了房屋,拿著房產證上門收房,卻發現屋里住著老人,沖突隨即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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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外”速響應
街道派出所迅速啟動 “三所聯動” 機制,但此時已過傍晚,相關人員不在工作時間,為避免調解人手不夠,居委值班干部及時聯系到所在社區的法律明白人共同參與調解,隨后片區律師和司法所干部也趕赴調解現場。夜幕降臨,派出所會議室里燈火通明,大家顧不上晚飯,不斷討論研究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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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調解齊聚力
調解過程并不順利,雙方情緒激動,甚至一度中斷調解。工作人員不斷調整策略,一邊給老人做心理建設,一邊地給買房人分析利弊。民警對老人和聲說道:“大爺您別著急,聽我跟您講講這房產交易的事兒。按照咱們的法律規定,您兒子是房屋產權人,有權對房子進行買賣,現在這位年輕人買下了房子,在法律上就是房子的新主人。” 老人瞪大了眼睛,滿是疑惑與不甘:“那我怎么辦?我一直就住這,沒有房子我去哪兒啊!” 民警接著解釋:“雖然房子產權變了,但您的合理訴求不會被忽視,我們不會讓您老無所依,現在大家一起想辦法,給您安排好后續的生活。” 老人眉頭緊鎖,沉默不語。民警給老人倒了杯熱茶后,繼續說道:“我們特別理解您現在的委屈和無助,這房子您住了那么久,現在要離開也沒有去處,擱誰心里都不好受。” 老人默默低下頭,眼中泛起淚花。
接著,片區律師和社區法律明白人一同勸說買房人:“我們知道你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了房子產權,花了不少心血,滿心歡喜準備入住,現在這種情況您肯定窩火。雖然法理上您有權讓老人搬出去,但這個結果可能不合情理,如果您一點都不退讓,糾紛恐怕就要持續下去,最后其實是“兩敗俱傷”。但是咱們如果能在合理范圍內退一步,既是一個善舉,也能順利搬進新家,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買房人皺著的眉頭漸漸松開,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時鐘滴答作響,不知不覺夜幕已深。經過漫長的調解,買房人做出了一定讓步,最后雙方達成協議。
二、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三、小編心語
在這場“8小時外”的矛盾化解中,居民區調解力量的逐漸充實得到彰顯。社區法律明白人、片區律師作為居民區調解力量,為此次糾紛的及時響應、及時解決提供了有效助力,進一步豐富了“三所聯動”群眾路線的實踐內涵。下一步,我們將依托社區黨建工作,繼續發掘居民區調解力量,下沉“三所聯動”法律資源,推動居民區調解工作走深走實,努力打造“8小時外”居民區調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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