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2025年中關村論壇開幕首日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論壇”上,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寫的《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交易指引》正式對外發布。
來源 |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轉型的深入推進,數據已成為新型的生產要素和重要的戰略資源。數據知識產權作為數據價值的核心體現,其規范化、合法化流通交易對于加速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引導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交易行為,維護數據知識產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知識產權的合規流通和有效利用,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和數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工作的實際需要和企業實際情況,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編制了《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八章二十三條,涉及總則、交易標的、交易主體、交易方式、交易合同、交易安全、交易管理與爭議解決、附則八個部分,立體化覆蓋了數據知識產權交易的各流程、各環節。
當前數據知識產權交易領域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交易行為不規范、交易安全難以保障等問題,制約了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指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下一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將加大宣傳力度,多措并舉做好對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交易行為的引導,維護數據知識產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知識產權的合規流通和有效利用。
附件:
1.《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指引》
2.《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指引》解讀
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指引
《指引》解讀
目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將《指引》解讀如下:
一、發布《指引》的主要背景
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轉型的深入推進,數據已成為新型的生產要素和重要的戰略資源。數據知識產權作為數據價值的核心體現,其規范化、合法化流通交易對于加速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當前數據知識產權交易領域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交易行為不規范、交易安全難以保障等問題,制約了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指引》旨在引導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交易行為,維護數據知識產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知識產權的合規流通和有效利用。
二、編制《指引》的依據
《指引》的編制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三、《指引》的內容
《指引》分為八章,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
1.總則:明確了指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交易定義和基本原則,為數據知識產權交易提供了總體指導和原則要求。
2.交易標的:界定交易標的為數據知識產權,提出合規要求和交易價格確定原則,確保交易標的的合法性和交易價格的合理性。
3.交易主體:規定交易主體的資格、權利和義務,明確數據知識產權的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角色定位和責任劃分。
4.交易方式:介紹了數據知識產權交易的方式,包括通過數據交易機構交易和直接交易兩種模式,為交易各方提供靈活的交易選擇。
5.交易合同:規范了交易合同的要素、履行和備案要求,確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交易安全:強調交易場所的審核責任、安全保障措施和風險控制要求,保障數據知識產權交易的安全。
7.交易管理與爭議解決:明確交易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為數據知識產權交易提供監管和法律保障。
8.附則:明確指引的解釋權、生效和修訂規定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確保指引的適用性和靈活性。
四、《指引》的使用
《指引》的編制是北京市在數據知識產權交易領域的重要探索和創新,旨在引導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交易行為,維護數據知識產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知識產權的合規流通和有效利用,既非具有約束力、應當執行的規章制度,也不構成具體的規范性文件,本指引未明確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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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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