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趙某從后門下公交車時,被上車的李某擠了回去,結果沒能下得了車。氣憤的趙某用力拉拽李某,導致對方摔倒多處骨折,構成輕傷一級。近日,北京豐臺法院審結這起故意傷害案,趙某因一時沖動,獲刑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4年5月23日,趙某乘坐公交車到達某公交站,當她從后門下車時,適逢李某從后門擁擠上車,因上下車擁擠,導致趙某未在第一時間下車。
因為氣憤,趙某用力拉拽剛上車的李某的雙肩背包,導致李某從車門處摔倒至地面,造成李某左側尺骨鷹嘴骨折、左側髖臼前緣骨折、左側恥骨下支骨折等。經鑒定,李某的身體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一級。
案發后,趙某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經調解,趙某主動賠償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取得李某諒解。隨后,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由公訴機關訴至豐臺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她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并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對她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案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趙某最終獲刑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趙某當庭悔悟,表示不應因一時沖動造成他人身體及精神傷害,此后一定吸取教訓,改過自新。
“李某從后門擁擠上車確有過錯在先,不符合公交車的乘車規范,但這不是趙某故意傷害的理由。” 法官提醒,在公共場合遇到小摩擦和不愉快,應秉持友善的態度協商解決,尋求合法途徑處理,而不是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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