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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重慶市璧山區大路街道辦事處發布情況說明:
關于“街道關停魚塘造成養殖戶損失未妥善賠償”一事,目前我街道正按照法院判決,與當事人進行了積極有效溝通,已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我們將盡快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據媒體報道:“我們被招商引資去承包魚塘養魚,哪知他們說拆就拆,當天數百人聞訊前來搶魚,我們哭著阻止未果?!敝貞c男子萬朝林傷心地說,“法院判決涉事街道辦賠償我們約380萬元,可至今快一年了一分錢都沒支付?!?/p>
2021年3月的一天,萬朝林夫妻倆突然接到通知稱他們的魚塘要關停整治。殷正蘭回憶稱,2021年8月13日深夜,睡夢中的她突然被一陣狗叫聲驚醒,她馬上查看魚塘邊的監控,發現有人正在砸監控,“我們以為有人要來偷魚,馬上向大路派出所報警,后來民警回復稱是大路街道辦的行政行為,說他們要拆除魚塘?!闭煞蛉f朝林介紹說,天亮后開來了多輛挖掘機,他們強行掘開魚塘堤壩放水,“而更令人沒有料到的是,當地村民以及附近沙坪壩、北碚、銅梁的人聞訊開車前來魚塘撈魚。”
萬朝林說,夫妻倆親手經營起來的養殖場一夜之間被拆掉,他們痛心疾首。后來,他們以養殖場名義將璧山區大路街道辦告上法庭。沙坪壩區法院審理認為,作為被告的大路街道辦對原告養魚池予以強制放水拆除,未能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證明其具有該法定職權,根據《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不符合標準造成環境污染的魚池,應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街、鎮政府并不具有該職權,“故被告對原告養魚池予以強制放水拆除的行為缺乏職權依據?!?022年6月29日,該法院一審宣判稱,大路街道辦當天的強拆行為違法。
在法院確定大路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后,萬朝林夫妻倆又以養殖場名義將璧山區大路街道辦告上法院要求行政賠償,經指定管轄依舊由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受理。2024年5月31日,沙坪壩區法院宣判稱,大路街道辦賠償原告包括流失的魚類以及設施設備等損失379.9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2024年9月13日,該法院對養殖場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受理,“但時至今天,我們沒收到一分錢判決款?!?/strong>
沙坪壩區法院稱,他們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詢被執行人賬戶無存款,查封了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但房屋均系當地老百姓的安置房屋,無法處置。經核查,被執行人提供了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但你并不接受以物抵債。后續,該案承辦人會繼續加強和相關部門溝通,嘗試推動該房屋的處置程序,以清償債務?!?/p>
記者聯系上了沙坪壩區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他稱此案尚在進一步執行中,“我們會采取相應措施的,目前還在努力執行中?!?/p>
璧山區大路街道辦李姓負責人回應記者說,“我們確實沒有賠付能力,目前沒有,但我們現在在努力,用國有資產讓他們來認,要么他們自己認一部分,要么通過法拍來賠償,這個事我們一直在積極地作為。”
來源 | 璧山發布、九派新聞
編輯 | 高欣雨 責編 | 劉利娜 審核 | 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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