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2月19日,在北京市密云區溪翁莊鎮月亮河酒店北側、蕎麥峪村發生2起火災,現場伴有明火,兩處起火點均無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經核查,兩起火情均為同一人故意放火引起,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目前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案例提示
01危害生命安全
任何泄憤、報復或惡作劇的縱火行為均屬犯罪,切勿以身試法!火勢蔓延速度快,極易造成人員燒傷、窒息甚至死亡,尤其是密閉空間或人員密集場所,后果不堪設想。
02破壞公共財產
縱火可燒毀房屋、車輛、公共設施等,導致巨額經濟損失,影響社會正常運轉。公共場所應加強監控與消防設施,居民發現可疑人員或易燃物堆積應及時報警。
03擾亂社會秩序
惡性縱火事件引發公眾恐慌,削弱社會安全感,甚至可能衍生次生災害(如爆炸、交通癱瘓等)。發現縱火線索,立即撥打110或119,保護現場并協助調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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