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壽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某甲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團伙利用他人銀行賬戶進行轉移網絡違法犯罪資金,仍介紹其姐姐曾某乙將名下銀行卡、手機和密碼交由他人進行非法轉賬,為轉移網絡違法犯罪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非法獲利5000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承辦人對案件情況詳細調查了解,發現曾某姐弟兩人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在辦理其姐姐的案件中,承辦檢察官認為其涉案金額不大,又是重點大學的在校大學生,從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出發,對其作出了相對不起訴。但是在辦理弟弟的案件時,其父母對弟弟誘導其姐姐違法犯罪的事情無法釋懷,同時也表示在外務工、家庭條件較差,無力承擔來往的路費,一直不配合檢察機關辦案。
為此,2名檢察干警遠赴廣州市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后對其母親宣讀《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其加強對子女的管教,不能放任不管。同時,從緩解親子關系角度出發,通過分別談話等方式,消除母子之間隔閡。隨后,其母親也表示愿意配合檢察機關辦案,加強對弟弟曾某甲的管教。
承辦人認為弟弟曾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讓其姐姐曾某乙提供銀行卡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但是考慮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有悔罪表現,具有自首情節,表示認罪認罰,結合實地走訪調查認為具有幫教條件,最終對弟弟曾某甲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察期為半年。
楚小檢--普法小課堂
本案警示廣大青少年:
“幫忙”轉賬可能構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仍提供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幫助
即便未直接參與詐騙
也可能構成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未成年人不是“法外之人”
本案中弟弟雖是未成年人
但因主觀惡性較大仍被追責
所以
不要以為是未成年人就心存僥幸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來源:壽縣檢察
▌編輯:龍震琳
▌審核:小紅花
▌抖音號:@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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