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無錫某公司(簡稱A公司)作為從事機械制造行業的企業,因需要廠房用于生產,且對廠房有特殊需要,遂與常州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協商確定進行廠房定制建設,雙方為此簽署了《廠房建造協議》,約定A公司承擔建廠費用二千余萬元,由B公司在其開發的位于常州經開區的某產業園內為A公司建造一幢廠房,雙方對付款方式、廠房定制要求、有關入園標準等進行了明確。
合同簽訂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430余萬元作為前期建造費用。但在B公司為A公司辦理入園審批手續的過程中,雙方產生爭議,A公司遂在協議簽訂后二十天左右書面發函要求解除《廠房建造協議》并退還已付費用,理由是經過了解評估自身并不符合產業園區的入園標準,且認為B公司未對此進行明確告知。B公司對A公司解除協議的要求不認可,要求A公司按進度支付建造費用,如A公司堅持要求解除協議,因廠房系特殊定制,則需承擔420余萬元的違約損失。雙方為此僵持不下,A公司最終將B公司訴至法院。
辦案經過
本案訴訟過程中,B公司所開發建設的案涉廠房已經主體封頂,且與園區建設正整體推進,如何客觀評估協議應否解除、如何盡可能減少訴訟對園區建設的影響及各方損失如何處理等,成為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難題。為明確案件處理的方向,承辦法官先后走訪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厘清案件事實,結合實際審慎確定了解除協議的基調。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又多次組織A公司、B公司客觀評估協議解除所產生的影響,為損失確定尋找雙方可接受的標準。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A公司承擔230余萬元損失,B公司退還190余萬元前期建設費用。調解協議簽訂后,A公司、B公司均專程向承辦法官送來錦旗致謝,B公司也重新啟動了該幢廠房的招商工作,并在較短的時間內引入新的優質企業入園,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01
護航工業強區發展
廠房所涉產業園項目是常州打造“國際化智造名城”的重要工程,其通過低效工業用地的更新,推動工業強區建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充分了解涉案廠房所在的項目背景、產業規劃,靈活運用“柔性辦案”,為產業項目落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2
支持工業地產建設
產業園定制廠房能夠更好地適應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更有效地支持企業的運營和發展。但由于建設成本、建設周期等因素,也相應增加了推進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本案的順利處理,也為園區建設如何更好地實施定制廠房模式,提供了有益啟示。
03
守護中小微企業權益
中小微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A公司系擬入駐園區的外地企業,法院始終在園區發展與中小企業利益保護間尋找平衡點,案件處理過程維護中小企業其對常州營商環境的積極感受,緩解中小企業的發展困境。
來源:經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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