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三日中,曾經發汗,吐下、溫針,虛其正氣,病仍不解者,謂之壞,言為醫所壞病也,不可復與桂枝湯。審觀脈證,知犯何逆而治之,逆者隨所逆雨救之。
桂被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規識此。勿令誤也。
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方有執《傷寒論條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
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復雜誤之余,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言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圣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謂疾徐苦甘。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者,心體而自得師焉。則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于無窮矣,豈惟治①中風傷寒云乎哉!
① 治:醫學大成本原作活,四庫本亦作活,人衛鉛印本為"治",考文意改為"治"。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令勿誤也。
為,去聲。識,與志同。令,平聲。
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奧義,因著其反而示禁,以見藥有反對,勉人當精其義以求的當之意。解者,救護而釋散之之謂也。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為解肌。浮,病在太陽也。緊,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與,言病不對,禁勿妄投也。然則桂枝湯之發汗云者,奧義也。識,記也,記其政事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蓋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著明矣,而人猶自誤,亦獨何哉?
喻嘉言《尚論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相傳傷寒過經日久,二三十日不痊者,謂之壞病,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此古今大誤也。仲景止說病三日,即五六日亦未說到;且此條止說太陽病,連少陽亦未說到,故謂桂枝偏表之法不可用。觀下條太陽轉入少陽之壞證,有柴胡證罷四字,可見此為桂枝證罷,故不可復用也。設桂枝證仍在,即不得謂之壞病,與少陽篇內柴胡證仍在者,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之文,又互相綰照也。豈有桂枝、柴胡之證尚未罷,而得指為壞病之理哉!故必細察其脈為何脈,證為何證,從前所誤,今犯何逆,然后隨其證而治之,始為當耳。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令勿誤也。
已見寒傷營之脈證,即不可誤用風傷衛之治法。用之則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貽患無窮,故為首禁。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至三日而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若溫針而理其經脈,里證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里氣自虛而自敗也。但胸膈腸胃經脈非肌腠之病,桂枝本為解肌,故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或逆在膈,或逆在胃,或逆在經脈,隨其證之所在而治之可也。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乃寒傷太陽,邪正相持,拒于膚表,非桂枝解肌者所宜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注】太陽病三日已發汗,則肌表之邪當解;若吐,則中膈之邪當解;若下,則腸胃之邪當解;若溫針,則經脈之邪當解。仍不解者,此因誤施汗吐下溫針之法,而為醫所壞之病也,壞病不關肌腠,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癥,知犯何逆,或為發汗所逆,或為吐下所逆,或為溫針所逆,隨其所逆之癥而治之可也。合下五節,以明桂枝本為解肌,不可誤用,有如此也。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注】此明桂枝為解肌之品,而非膚表之劑也。夫邪之中人,必先于皮毛而及于肌腠,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此邪在皮毛而不在肌腠,不可與之,恐人誤以桂枝為發表之藥,故曰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尤在涇《傷寒貫珠集》
太陽病三日,己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若,與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溫針,而病仍不解,即為壞病,不必諸法雜投也。壞病者,言為醫藥所壞,其病形脈證不復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與也。須審其脈證,知犯何逆,而后隨證依法治之。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仲景既詳桂枝之用,后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為解肌,而不可用以發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與麻黃之發汗不同,故惟中風發熱、脈浮緩、自汗出者為宜。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則是太陽麻黃湯證。設誤與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煩躁,甚則斑黃、狂亂,無所不至矣。此桂枝湯之大禁也。故曰: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仲景叮嚀之意至矣。
柯琴《傷寒來蘇集》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癥,知犯何逆,隨癥治之。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汗不解者,須當更汗。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病者,即變癥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癥;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癥;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癥;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癥。是桂枝癥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下文皆隨癥治逆法。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內膚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黃。若脈浮緊,是麻黃湯脈;汗不出,是麻黃湯癥。桂枝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泄皮膚,有芍藥斂陰津而制辛熱,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勢必內攻,為害滋大耳,故叮嚀告誡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義。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吳謙《醫宗金鑒》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注〕太陽病三日,邪在三陽時也。若已經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其法備施,病仍不解者,此為壞病,由施治失宜也。此時即有表證,桂枝亦不中與,當觀其脈證,知所誤犯者何逆,而隨證治之,不可以成法拘也。
〔集注〕方有執曰:既不可定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一以貫之,斯言盡之矣。
程知曰:病在太陽,治之不當,即成壞病,故初治不可不慎。桂枝不可與,以桂枝證罷也,若桂枝證仍在,則不謂之壞病矣。
程應旄曰:如汗后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后虛煩、結胸痞氣,吐后內煩腹脹滿,溫針后吐衄驚狂之類,紛紜錯出者,俱是為前治所壞,后人切不得執成法以救逆。所以前證雖屬桂枝,若壞則桂枝亦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蓋欲反逆為順也,非從望、聞、問、切上,探出前后根因,無從隨證用法,非頭痛醫頭之為隨證治之也。
吳人駒曰:不得拘三日為表病而與桂枝,當依現在之變壞者而為救治。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重出衍文。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注〕夫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傷寒表實之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為麻黃湯證,勿令誤與桂枝湯也。
〔集注〕程應旄曰:可與不可與,在毫厘疑似之間,誤多失之于倉卒。須常將營衛之分別處,兩兩互勘,陰陽不悖,虛實了然。不以桂枝誤治脈浮緊汗不出之傷寒,自不致以麻黃誤治脈浮緩汗自出之中風矣。
陳修園《傷寒論淺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注】張令韶曰:經云太陽之氣由至陰而上于胸膈,由胸膈而出于肌腠,由肌腠而達于皮毛,外行于三陽,內行于三陰。氣從此而出入。邪亦從此而之出入。師所謂其氣者,指此而言也。讀者知正氣之出入如此,則邪氣之出入亦加此,則于此道知過半矣。所以傷寒言邪即言正,而言正即可以識邪。
按:讀熟此注,方知論中經氣傳行及一日、二日、三日五六日等,皆是眼目。然而不可與者,又不止此。
太陽病三日,已三陽為盡,發汗,則肌表之寒自解。若吐,則中膈之邪當解;若下,則腸胃之邪當解;若溫針,則經脈之邪當解。當解而仍不解者,此為醫者誤治壞病。
壞病不關肌腠,故桂枝湯不中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或隨其發汗之逆,或隨其吐、下、溫針之逆,分各證而救治之可也。
此一節承上節言、病不關于肌腠者,桂枝湯用之而不當。
且更有必不可與者,不得不重為叮嚀。桂枝湯本為解肌,與麻黃湯為膚表之劑迥別。病邪之傷人,先傷膚表,次及肌腠。
惟風性迅速,從膚表而直入肌腠,則肌腠實而膚表虛,所以脈浮緩、汗自出。不曰傷而曰中也。
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明明邪在膚表,不在肌腠,不可與也。甚矣哉!桂枝湯為不汗出之大禁。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此一節承上節,分別桂枝本為解肌,大殊發表之劑,重為叮嚀。
陳伯壇《讀過傷寒論》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書太陽病,為足太陰書也。曰三日已,已訓止,病未止而止,必其氣當上而不上也。獨是未經誤下,氣不上沖者亦其常。如欲征明地氣之奉上,當從食谷上討消息。例如少陽篇所云,其人反能食而不嘔,認定陽明之降,可識太陰之升矣。彼條曰三陰不受邪,又可悟地氣上必有汗以卻邪,桂枝中與矣。以有其氣在,能收放藥力故也。茍置陰氣于不問,陽汗必一發
而無余,雖解汗亦作發汗論,況昧昧者尤不止此。若吐若下若溫針,是其慣技,曰仍不解者,違有解法哉?此為以法壞法,汗壞吐壞下壞針壞。壞無差等,而病無主名,故以壞病名之。此外獨少陽篇僅一見耳。彼則有譫語無脈證,少陽之轉樞決不靈,故日柴胡證罷。此則有脈證無譫語,太陽之變端幾莫測,故曰桂枝不中與也。何以不立方立法耶?犯逆不止一端,見證亦不止一端,斷非一方一法所能收拾,此壞病所為病不勝病也。合治之反不治,分治之庸可治?惟有遞觀其脈證,便知先見之逆犯何逆,隨證治之,治其一而后及其余,亡羊補牢斯已耳。法法具在下文,不曰以法治之者,在少陽則以本篇為前法,在本條則以上條為前法。前法已想焉不用矣,后法尚侈陳乎哉!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須當識此,勿令誤也。
肌字看似外字之訛也。胡不曰桂枝本為解外耶?肌肉非太陽所主,解外而及于肌,又篇內之創見也。長沙正恐人于解外二字見之熟,以為桂枝但走毫毛,遂濫用市上疏散品,以代行桂枝,就令桂枝可與亦不與矣。醫者亦知桂枝湯先闔后開乎?其原動力則收回皮毛之汗,還入肌理。其反動力則提挈肌理之汗,續出皮毛。茍未明分肉之間,本有漆漆之汗為涵濡,則末矣。蓋浮升太陽之陽者汗,沉浸太陽之陰者亦汗。其本陰若不勝谷氣者然,正陰弱汗自出之候也。若其人脈浮緊,何來一脈如出兩人乎。陽則開而陰則闔,此反弱為強之緊脈,欲閉拒外邪者也。獨惜外邪不為其所拒,而汗則被拒。宜其發熱證具,足征陽尚浮。汗出證不具,顯非陰亦弱。是中風證僅有其一,傷寒脈又類其半,無非麻桂二證不悉具,殆不關于余邪之幻相,乃其人足太陽之脈象與人殊。不為手太陽之汗脈,打通其消息,反無解肌之足言。雖有將息法在,桂枝徒為其足脈所愚弄耳,不可與也。得毋麻桂二者必居一于此耶?亦不盡然也。下文脈浮緊之麻黃證則如彼,非麻非桂之脈浮緊證又如彼,叮嚀之曰:須當識此。識此難,因此識彼為尤難。警告之曰:勿令誤。一誤之誤誤其人,勿令再誤之誤誤人人也。
曹穎甫《傷寒發微》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汗、吐、下、溫針,病仍不解,仲師但言“桂枝不中與”,又曰“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然未嘗標明何證何方,令人無從揣測。此當研求而得其大要,以為臨證標準。假如發汗、溫針亡陽,則有脈微身寒之變,宜桂枝加附子湯;吐傷中氣,氣逆脈促者,宜生姜半夏湯;下之而寒水下陷,利遂不止,脈濡滑者,宜四逆、理中輩;汗、吐、下、溫針之后,陽明生燥,脈洪渴飲者,宜人參白虎湯;發汗燒針,陽浮于外,吸引少腹之氣上沖,欲作奔豚者,則宜桂枝加桂湯;發汗后臍下微有水氣,欲作奔豚,則宜苓桂甘棗湯。散見于《傷寒》《金匱》者,不勝枚舉,略標出之,以俟學者類推。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桂枝解肌,所以別于麻黃之解表,而于發熱、有汗、惡風者宜之。若脈浮緊、汗不出者,邪正方相持于皮毛,所賴營氣未虛,血熱足與外寒相抵,奈何在表之寒邪,不驅之外泄,而反引之入里乎?不特此也,皮毛不開,而張發肌理之陽氣,外不得泄,而郁于皮毛之內,不病喘逆,即增煩躁。近人不明此理,反謂桂枝湯為斂汗之劑,陳修園亦不免。與后文“當以汗解”“復發其汗”諸條,顯相抵牾。按之“解肌”二字,已不可通。推原其故,皆由李時珍《本草》誤人。蓋因本方有芍藥,李時珍《綱目》不知何所依據,目為酸寒。市醫以耳為目,于是謬謂芍藥監桂枝之燥,及斂肝陰之邪說。不知芍藥在《本經》但言苦平,苦者主泄,故能通營分之凝結,肌理為孫絡滿布,風襲肌理,營氣凝閉而不解,故用芍藥以泄之。婦人腹痛及瘡癰腫痛皆用之,亦正以解血絡之凝閉也。今人內證用白芍,外科用赤芍,其實則一。然則桂枝湯之解肌,芍藥實為主要,反謂監桂枝之燥烈,有是理乎!予嘗親試之,白芍甘而微苦,赤芍則甚苦,而皆無酸味。黃坤載《長沙藥解》亦以為酸寒,真是糊涂萬分。明乎此,仲景立方本旨,乃可大白矣。
惲鐵樵《傷寒論輯義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與也”作“不復中與也”。)
方有執云: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復雜誤之余,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
程應旄云:如汗后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后虛煩、結胸、痞氣,吐后內煩、腹脹滿,溫針后吐衄、驚狂之類,紛紜錯出者,俱是為前治所壞。
王肯堂云:逆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下而下,或汗下過甚,皆不順于理,故云逆也。
張志聰云:太陽病至三日,而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若溫針而理其筋脈,里證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里氣自虛而自敗也。
柯韻伯云:壞病者,即變證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證,火熱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
錢璜云:論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諸條是也。
丹波元簡云:壞,成氏注為古壞切,云為醫所壞病也,似于義不穩。有太陽病為醫所壞而轉為少陽為陽明者,則不得謂之為壞病也。《巢氏病源》云:或已發汗、吐、下,而病證不解,邪熱留于腑臟,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臺秘要》引文仲云: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為敗傷寒,諸藥不能消。又引《古今錄驗》云: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為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蓋是敗壞之義,即壞病耳,當互證也。
又云:“溫針”諸注欠詳。王綸《明醫雜著》云:問:近有為溫針者,乃楚人法。其法針于穴,以香白芷作圓餅套針上,以艾蒸溫之,多取效。答:古者針則不灸,灸則不針,未有針而加灸者,此后人俗法也。此法行于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溫經通氣而已。仲景楚人,此豈古溫針之遺法耶?
又云:“不中”,方氏解為不當,恐不爾。蕭參《希通錄》云: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卻子曰:克于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注云:不中為之役使。王充耘《讀書管見》云:中土見事之當其可者,謂之中;其不可者,謂之不中。簡按:簡,丹氏自謂。“不中用”見《始皇本紀》《韓延壽傳》等。
《名醫類案》云:一人傷寒壞證,垂死,手足俱冷,氣息將絕,口張不能言。張致和以人參一兩去蘆,加附子一錢,于石銚
內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盡。少頃病人汗從鼻梁上涓涓如水,此其驗也。蓋鼻梁上應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世謂傷寒汗吐下三法差謬,名曰壞證。孫真人云:人參湯,須得長流水煎服。若用井水則不驗。蓋長流水,取其性之通達耳。
鐵樵按:近日西醫籍有所謂病型,謂各病之進行,皆有一定程序。傷寒西籍所謂傷寒,與仲景《傷寒論》不同,拙著《傷寒研究》中曾言之。之病型為三期,以逐日之熱度,列之成表,千百人傷寒之熱度表,如出一型,故謂之病型。此因西國對于傷寒治法,無特效藥,僅有對證治療法,無根本治療法。常聽病毒循自然進行之軌道,故有病型。故茍用仲景法治之,病在太陽,即愈于太陽。若用《溫病條辨》法,清宮增液,熱不得退,則出白?,是又一病型。病型,即《巢氏病源》所謂病候。凡治醫稍久,經驗稍多者,對于傷寒,但問日期,可以知病證,但睹病狀,可以知起病日數及所感苦痛,無他,以病有型。故各家于“壞病”字,解釋頗歧異。吾以為凡病候不循常軌,無型可言者,即是壞病。因不經誤藥,或誤藥不甚,病型必不亂。病型不亂,則各經皆有定法,亂則不能泥于常理。起病日期雖尚在桂枝證時期,亦不得遽與桂枝湯,故曰“桂枝湯不中與也”。溫病病型與傷寒不同,詳《溫病明理》。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玉函》《千金翼》“桂枝”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無“之”字,成本亦無。)
成無己云: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丹波元簡云:肌,《說文》“肉也”。折骨分經,白為肌,赤為肉。而肌有兩義:有肌膚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證發微》詳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膚肉也。蓋分肌肉之肌也。
又云:解肌,解散肌表邪氣也。言桂枝雖為解肌之劑,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湯,當以麻黃湯,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專屬于桂枝。《外臺秘要》有麻黃解肌湯、桂枝解肌湯。《名醫別錄·麻黃主療》云“解肌”,可以見耳。鐵注:古人于定名不甚講究,故費解如此。著之于篇,以見讀中醫籍之不宜鑿解。
冉雪峰《冉注傷寒論》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成本無之字,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與也作不復中與也。康平本桂枝不中與之也至隨證治之計十九字為襯注。)
方中行曰:壞言遍歷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餓,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
程郊倩曰:如汗后亡陽動經渴燥譫語,下后虛煩結胸痞氣,吐后內煩或脹滿,溫針后吐鼾驚狂之類,紛紜錯出,俱是為前治所壞。后人切不可執成法以救逆。所以前證雖屬桂枝,若壞則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蓋欲反逆為順,非從望聞間切上,探出前后根因,無從隨證用法,非頭痛醫頭之為隨證治之也。
柯韻伯曰;內經曰未滿三日,可汗而已,汗不解者,須當更汗。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病者,即變證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下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能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鞭,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證。火逆。則有發黃,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也。
丹波元簡曰:壞,成注為古壞切,云為醫所壞病也。巢氏病源云;或已發汗吐下,而證不解,邪熱留于府臟,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臺秘要引文仲云:傷寒八九日不差,名為敗傷寒。文引古今錄驗云: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為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蓋是敗壞之義,即壞病耳,當互證也。
冉雪峰曰:此節承上節審度病機而言,由無形氣機,求到有形的證變。上節言其氣上沖,正氣有權,抵抗力強,無論病邪將陷未陷,或部分已陷,均用桂枝。此節已成壞證,體工損壞,正氣退處無權,里急救里,亦決不再復與桂枝。一不顯桂枝證,而仍用桂枝,一雖顯桂枝證,而又不用桂枝,較量極精,辨析極微。上節氣沖,是好象不是壞象,此節不解,是壞象不是好象。能沖則未壞,既壞則難沖。不上沖不與桂枝,不與桂枝當何與,知犯何逆,隨證治之。兩節條文,前后呼應,學者合并讀,連貫讀,詞意躍躍紙上。隨證二字,是此節大眼目,隨證不是對證療法,是各隨其原因以為治。壞證則桂枝不中與,隨證則桂枝反又中與。如下節桂枝加桂去桂、加芍藥去芍藥、桂枝加附子、桂枝去芍藥加附子,以及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等,何一非桂枝原有基礎,何一非桂枝應變方法,是桂枝非全不可用,但須隨證活用,不可拘拘肯定桂枝原有一方一法耳。至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乃全舉明義,并非一系列,一病俱誤用,亦非病的壞,是此一系列俱誤用釀成。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詎堪三誤四誤,天下不易尋此孟浪醫人,醫籍亦罕載此項事實。各注多就反覆雜誤立說,事理欠愜。桂枝不中與,言與之而亦不中用,桂枝不中與五字,如暮鼓晨鐘,發人深省。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二句,示人無限救逆方法,隨其所至,以平為期,病則證變無窮,法則以不變應萬變。桂枝泛應曲當,本中與,卻有不中與,既不中與,加之減之,改變方制,則又轉為中與。上文下文,或前或后,觀察復觀察,分析再分析,庶幾各各會通,整個透徹。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冉雪峰曰:此節承上節桂枝不中與,而推廣其義。上節在汗吐下溫針后,已成壞病。此節病雖未壞,而以類相從,亦有不中與的義蘊在。條文一則曰不可與之,再則曰常須識此勿令誤,亦若肯定無汗不得服桂枝,儼說成桂枝為溫固斂汗者然。凡藥通例,辛甘發散為陽,桂枝麻黃,同為辛溫,同是開劑,不過宣發外邪,麻黃為優;鼓蕩正陽,桂枝為優。然宣發其外,必須鼓蕩其內,麻黃湯中所以用桂枝。桂枝促助麻黃發汗,人所周知,何以此處又說成桂枝為無汗大禁。以義理言,桂枝方下,明注溫覆令一時許,遍身勢微似有汗者益佳;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間;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劑,連綴五個汗字。以事實言,條文四十二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當汗解,須發汗,可更發汗,均宜桂枝湯,明白昭顯。讀古人書,當整個會通,安容以文審詞,以詞審志,為一端有為而言所蔽愚。康平本,此條低一格寫,疑系后人偽撰,或將注語攙入,故留此過正矛盾語病。桂枝本為解肌,恰似后人口吻。傷寒全書,無此語句,康平古本以書法低一格寫抑之,大好無字褒貶。若其人三字,是緊承上節,另轉一義,另起一層,分合關連密切。風寒前半,是前半治療。后半,是后半治療;未誤治,是未誤治治療;已誤治,是已誤治治療。環境迥異,不得比而同之。觀此,則本節精確意義,昭然若揭。淺釋之,為風寒開閉問題;深釋之,為風寒誤治,未壞將壞,出乎開閉外的問題。不出方治者,亦如上節觀其脈證,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不拘拘一方一治,桂枝不可與,麻黃亦未必可與。且此欄十條,均是研究桂枝,無須扯人麻黃。整個徹底了了,是在學者。
胡希恕《胡希恕傷寒論講座》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到這兒是一段,底下是另一段。“桂枝本為解肌……”應該為另一段,這(兩段)擱一段是錯了,成無己本就是分為兩段。
這段說太陽病三天了,經過發汗,發汗是對的,太陽病當發汗嘛。發汗沒好,如果表不解,你還得想法子服桂枝湯。那么這個大夫(治療),三天的工夫發汗還沒好,他就“若吐,若下,若溫針”,亂來一陣,這些治療都是錯誤的,所以這個病仍不解,病不會好的,“此為壞病”。這個“不解”,就是治壞之病,他這樣子又吐又下又溫針,病絕不會再在表了,它是逆治而成的壞病。
這一段也跟上邊有關系,(上邊)說“下之后,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但不能說經過治療病不解就吃桂枝湯,這也是不對的,他這兒僅舉一個例子。這都(是)在桂枝湯的基礎上來論述的,哪個應該用,哪個不應該用。如果是治壞的病,那可就不能用了,所以“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那桂枝(湯)不是一個萬能的藥啊。
那得怎么辦呢?詳審其脈證。他這個書啊,就是辨脈辨證,看其結果“知犯何逆”,這個“知犯何逆”面很廣,不是光問他是怎么治壞的,(當然)那也可以問的,(但)主要的還是在結果:它是津液亡失太厲害,變成了虛證?或者由于這種錯誤(治療)而邪入內,發生陷胸湯證?是發生陽明證了?或者發生陰寒重癥?……這都不一定的,這都是治逆的結果。“知犯何逆”,讓你考察這些東西。“隨證治之”,這是中醫辨證的主要精神,這句話不要把它輕易放過了。中醫治病就是隨證治之,不是你拿腦瓜想。那么有什么證,你就應該怎么治,現桂枝湯證用桂枝湯,現承氣湯證用承氣湯,這叫“隨證治之”,隨所現之證而來治療。這句話很重要,它是一貫全書的。
所以剛才講桂枝湯,在臨床上你遇到桂枝湯(證),這個證候合適,你就用,什么病都治,隨證治之嘛。
底下,這是又一段了,“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這也是圍繞著桂枝湯來論說的。說的是桂枝湯的醫療作用,桂枝湯本為解肌而設。什么叫作解肌呀?中風,頭一段我就講了,病邪深,精氣不足以祛邪,它反倒出汗了,可是邪趁著出汗之虛,而入肌肉之內,它離開表皮了,表皮虛了。(中風)這個病整個在肌肉階段,桂枝湯就是解肌肉那塊的不和,去那塊的病,怎么去呀?就是前面講的,安中養液,增強精氣。精氣不虛,邪在(肌肉)那兒就待不住。精氣充實于肌肉了,再一出汗,邪就跑了,它在那也待不住了。(桂枝湯)是解肌,主要的目的就是我們方才講的,安中養液,充實精氣,力量足以祛邪了,再那么一汗,邪就走了,所以謂之解肌。
桂枝湯與專門來“發表”、讓(患者)出汗的那種方劑——麻黃湯,是大有區別的,是不同的,所以底下接著講“若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桂枝湯是陽浮陰弱啊,浮之中按著沒力量。而脈浮緊則是脈緊聚有力。脈“緊”,我上頭說了,是就“脈的寬度”上來看的,脈道是緊束有力,那里頭充血的情形是相當嚴重了,就像一個膠皮管子,你打氣把皮管灌得溜緊,咱們都騎自行車,自行車轱轆氣打得繃繃的,拿手一按,緊啊!你把氣放了一半,一按就是緩弱。“緊”說明里頭血液充實。“發熱汗不出”,它也像桂枝湯證那樣發熱,但是就是汗不得出,汗不出不是說不出汗,是汗不得出。因為它的精氣充實在體表,所以血管里充滿液體,它就是皮表不開,出不來汗。
一出汗(這種麻黃湯證)馬上就能好。這個(麻黃湯證)精氣不是虛,一點都不虛,反倒實,由于“實”造成汗不出。這時再給吃桂枝湯,那(可)不得了,桂枝湯它是增益體液的,就是精氣,這就變成實實之禍了。本來就實,你還讓它增加津液,增加精氣,那就實上加實了,這在《內經》上就是“實實”嘛。實證,又當虛證治,再讓它實,這就是實實之弊,這個病只能是更加惡化,而不會好。所以他就再三叮嚀,“常須識此,勿令誤也”。都是感冒、外感,該用麻黃湯的用桂枝湯不行,反過來呢,應該用桂枝湯的用麻黃湯也不行,后邊就要講了。所以桂枝湯這個作用不是單純的發汗藥,“本為解肌”。到這個地方他才把醫療作用點出來。解肌的方法呢?就要安中養液,增強精氣,而來達到解肌的目的,這與單獨發汗的藥是不同的。
任應秋《傷寒論語譯》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校勘】《玉函經》《千金翼方》:“仍”字作“而”;“不中與”句作“不復中與也”;“桂枝”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不可與”下無“之”字。成無己本:“不可與”下無“之”字。“桂枝”以下,《玉函經》、成無己本,分作兩條。
【音義】中,讀如仲,作合字解。
【句釋】“溫針”,《明醫雜著》云:“近有為溫針者,乃楚人法,其法,針于穴,以香白芷作圓餅,套針上,以艾蒸溫之,多取效。”“壞病”,柯韻伯云“壞病者,即變癥也”,敗壞之義。“解肌”,猶言解散肌表之邪氣,即是“發汗”的另一名稱,有人說桂枝解肌,麻黃發汗,也不盡然,如《名醫別錄》稱麻黃解肌,《外臺秘要》有麻黃解肌湯,而《傷寒論》本身又常常有“可發汗,宜桂枝湯”的記載,均足說明。
【串解】張志聰云:“太陽病至三日,而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若溫針而理其經脈,里證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里氣自虛,而自敗也。”柯韻伯云:“壞病者,即變癥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癥;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癥;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癥;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癥,是桂枝癥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這說明病有變例,不可執著,“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最是要緊。
成無己云:“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這里主要提出桂枝證和麻黃證的鑒別法,即在于脈緩自汗,與脈緊無汗,假如是脈緊無汗的傷寒證,桂枝湯的力量太和緩了,不能開發汗腺的閉塞,而使其放汗,所以是不中用的。
【語譯】患太陽病兩三天以上,表證已經發汗解除了,而所余的里證,雖使用了吐、下、溫針幾種方法,仍沒有解決,這可能是變壞了的證候,不僅桂枝湯已不合用,還要仔細地憑脈辨證,審查其變壞的所在,而隨證施治。本來桂枝湯是發表劑,但只適應于脈緩、發熱、汗出的傷風證,而不適應于脈浮緊、發熱、不出汗的冒寒證。治療時一定要掌握這個原則,才不會犯錯誤。
劉渡舟《傷寒論詮解》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解析】
本條指出了表證誤治后發生“壞病”的治療原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是說太陽病當汗,但發汗不得法,故雖經發汗但病不除。“若吐,若下,若溫針”是說太陽病不當用吐、下、溫針等治法,而反用了這些治法。“溫針”是古代較為盛行的一種治療方法,即針刺后在針柄以艾火加溫,使溫熱從穴位透入,以達到治療目的,多用于治療痹證及內寒疼痛等證。本條由于治不得法或治療上的錯誤,以致病“仍不解”。從“桂枝不中與也”提法上看,可知這個“仍不解者”非為太陽表證不解,而是病情發生了新的變化,或者說是被治壞了的病,故張仲景稱之為“壞病”。所提出的“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救治法則,即要求醫生對“壞病”應仔細、謹慎地審查其現有的脈證,了解分析各種誤治原因及所造成的后果,然后順隨客觀病情,恰如其分地進行辨證治療。這一觀點,不僅對治療壞病有指導意義,而且對治療其他各種疾病,都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為這一法則的基本精神就是辨證論治。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析】
本條指出,太陽傷寒表實證忌用桂枝湯。
“桂枝本為解肌”,提示桂枝湯之解肌發汗和麻黃湯之發汗解表不同。桂枝湯僅僅是解肌而已,發汗力弱,又有芍藥、大棗之酸斂甘補,于發汗之中有止汗之意。而“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為寒邪閉表之太陽傷寒表實證,應用麻黃湯發汗解表,開泄腠理,發散寒邪。桂枝湯無開表閉之力,反有斂榮止汗之弊,所以說“不可與也”。如誤用之,可使表閉陽郁更甚而使病情加重,以致轉成不汗出而煩躁的大青龍湯證或發生斑、黃、狂亂等種種變證。正因為誤用桂枝湯所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故張仲景反復叮嚀:“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識”,讀“志”,牢記之意。即一定要常常牢記此言,不要誤用桂枝湯去治療傷寒表實證,這樣才不至于發生錯誤。
太陽傷寒表實證忌用桂枝湯,這是應該注意的一個方面。反之,中風表虛證也要忌用麻黃湯,誤用則可造成大汗不止而發生傷陽耗陰之變,“一隅三反”,這一點也千萬不能忽視。
倪海廈《傷寒論》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視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對一般的原則來說,當病邪在表,例如有頭痛、項強、脈浮、惡風、惡寒、發熱等,我們用汗法,當病在上膈,例如吃壞東西、胸腔痰涎很多、鼻黏膜痰很多,我們想要把病邪清掉,用吐法;當病邪堵在下焦,我們用承氣湯類攻下,也就是下法。
如果是太陽中風,給桂枝湯了,已發汗以后,如果醫師再誤用吐法、下法、溫針,結果病人病一直不解,此為壞病,桂枝湯就沒用了,這時候要看它的脈證,到底有什么問題,照理原本桂枝湯就可以解掉了,但被吐、被下、被溫針,所以這時候桂枝湯證已沒有了,隨證治之,隨所變之癥狀依法治之。臨床上,有時候處方與治法是對的,但是病人的癥狀沒有解掉,這時候要想到可能有別的問題在里面,要做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就要熟悉金匱治療雜病的原則。
桂枝湯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需識此,勿令誤也。
中風束肌的狀況,就是病人有惡風,有流汗的現象,所以小孩感冒,一摸有流汗,就是桂枝湯證。如果病證在肌,就會有汗,如果病證在皮膚表面上,寒束到表面了,這時候一滴汗都沒有的。這就是寒證,若其人脈浮緊,浮就是表,緊代表寒,寒就代表痛。脈分上、中、下,上就是皮表,就是診他浮,中就是皮肌,皮和肌肉之間,下就是肌骨,骨和肌肉之間。按到骨邊了,就是沉,如果按到骨邊,就是沉,如果按到骨邊,發現脈很緊,這就是沉緊,沉就是里,緊是寒,就是里寒。若這人脈浮緊,就是表寒,不是表風,因為表風會有汗且脈浮緩,表寒,發熱,汗發不出來,病人感覺冷,寒都在表,這是傷寒,應用麻黃湯,誤用桂枝湯,桂枝湯是解肌的,讓血液循環加速,桂枝的力量達不到皮膚表面,力量只能達到肌肉,結果血只到達肌肉,不但汗不能出來,病人會增逆,會更煩躁。因為血出去更多,血都集中在四肢上,胸口的血液減少,病人會覺得胸悶甚至氣喘。
張勝兵《張勝兵品傷寒》
第16條條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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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講:張勝兵品《傷寒》之太陽病(15-18條條文·桂枝加厚樸杏子湯)
意思就是:太陽病到第三天,醫生已經用過發汗法了,可病還是沒好利索。這時候要是急著用吐法、下法,或者溫針這些治療手段,結果病情反而更頑固了——這就叫"壞病"。壞病是啥意思呢?就是原本的太陽病被治岔了道,既不在太陽經,也跑陽明、少陽甚至三陰經去了,成了個四不像的變證。這時候再用桂枝湯可就不對路了,得換個思路。
張仲景老爺子給咱們支了招:遇到這種情況別慌,仔細摸脈看癥狀,琢磨琢磨之前是哪兒治錯了,現在病跑到哪條道上了。這就叫"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說白了就是"辨證論治"四個字。這可是整部《傷寒》《金匱》的核心思想,告訴我們別死背條文,得活學活用。
桂枝湯本來是給太陽中風證準備的,也就是那種脈浮緩、發熱怕風、有汗出的表虛證。要是病人脈又浮又緊,發著燒卻不出汗,這明顯是太陽傷寒的表實證,得用麻黃湯才對,這時候給桂枝湯就是添亂。所以老祖宗反復叮囑:"常須識此,勿令誤也",就是要我們睜大眼睛別誤診。
那壞病到底是個啥?其實它不是治不好了,而是病情變得復雜了。比如誤治后出現的桂枝甘草湯證、梔子豉湯證、結胸證、臟結證這些,都屬于壞病范疇。這些病雖然不在六經框架里,但恰恰最能考驗醫生的真功夫。后面咱們會慢慢把這些壞病掰開揉碎,每個方子我都打算配首詩詞,讓大家記得更牢。
最后這句"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是重點中的重點。這是在提醒我們:表虛表實要分清楚,桂枝湯和麻黃湯千萬別用混了!誤診的后果就像多米諾骨牌,一倒全倒,最后收拾起來可麻煩了。所以咱們當大夫的,既要膽大更要心細,把辨證的功夫練扎實了,才是對患者最大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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