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1月15日對外發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的立場,明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目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回應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夫妻間給予房產等問題……出軌者可能直接失去孩子撫養權;一方大額打賞主播,離婚或面臨凈身出戶;技術性離婚逃避債務無所遁形;婚后父母購房可不予分割;離婚協議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可撤銷。司法解釋共23條,旨在維護公序良俗,平衡保護個人財產權利與婚姻家庭團體利益,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引導家庭成員敬老愛幼、互相幫助,推動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德陽市婦聯在“三八”維權月期間
聯合德陽市婦女兒童維權中心律師采取
特色亮點解析+法條鏈接+典型案例的方式
精心推出《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
普法小貼士八期
今天推出第七期
夫妻一方私自贈與“第三者”財產,
另一方能否要求返還?
法條鏈接
第七條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處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規定情形,另一方以該方存在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典型案例
小李和小王是夫妻,小李婚內出軌,且背著小王給“第三者”小紅送了20萬元。小王發現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小李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小紅返還財產。由于小李婚內存在這種“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小王即便不離婚,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小王提出離婚,則可以請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小李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應當支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