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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陽法院高新區法庭妥善處理了一起違反人身保護令案件,彰顯法律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
法官,我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怎么辦?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明向申請人張華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威脅。
此前,張華(化名)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審理后,迅速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明(化名)對張華實施家暴、騷擾、跟蹤,以及接觸張華及其近親屬,有效期6個月。同時,法院將保護令送達雙方當事人、當地派出所、社區等,以便協同監督執行。
然而,李明無視法律,在保護令生效期間多次騷擾、威脅張華,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使其飽受精神困擾。法院在查證屬實后,果斷對李明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本案有力維護了張華的合法權益,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家庭暴力絕非家務事,違反人身保護令必將受到嚴懲。法院將持續發揮司法職能,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任何挑戰法律權威、違反保護令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劉 慧 王喜波
編 輯:尤乙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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