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3月31日2版
“你回東莞是嗎?回去時可以走深莞惠紅色干線上高速,會更近些?!?/p>
“這里路偏,你要注意安全,有事隨時給我電話?!?/p>
眼前的這位法官面帶微笑,向兩個小時前還在調解室里激動地敲打著桌子的當事人鄭某細致地囑咐道。
鄭某聽后點了點頭,有些不好意思地低聲說道:“謝謝賴法官,我知道了?!?br/>
法官指導當事人簽開庭筆錄
鄭某是東莞市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一起承攬糾紛的被告,負責此案的法官是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院長賴懋文。
事情還要從一年前說起。
郭某、張某二人因經營需要向東莞某建材公司訂購蜂窩板,并支付貨款28830元。貨物送達后,二人認為貨物質量不合格要求退款,雙方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郭某、張某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在歷經一審、二審,案件發回重審后分配到了賴懋文的手中。
“他們先后下了兩筆訂單,第一筆交付了之后想要換材質,我們也答應了,現在換了材質又說要退款,那怎么行!”
“他們公司才交付了13塊蜂窩板,我們可是訂購了34塊!而且交付的板材還蟲眼多、有雜色,我們怎么向客戶交代,必須退款!”
重審開庭現場,雙方就交付的貨物貨款、質量等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爭執中,賴懋文也理清了雙方互不退讓的“關鍵點”:郭某、張某因此事遲遲未解決,便另找公司下單制作,兩筆重復的訂單讓他們產生了不少虧損,也耽誤了與客戶約定好的交付時間,嚴重影響后續合作;另一邊鄭某認為自己貨物質量沒有問題,現在做出來卻要退款,自己豈不是要“血本無歸”。
該案標的額雖不大,但耗時長,如果再不解決,只會增加雙方的訴累。
于是,賴懋文宣布暫停庭審,將雙方分別約至調解室進行“背靠背”調解。從家長里短到釋法明理,從分析訴訟利弊到訴訟所需時間,一番調解下來,郭某、張某的態度有所松動,提出調解方案:要求鄭某退款20000元,自己將13塊蜂窩板退回。
法官進行“背對背”調解
不料,因為鄭某始終不肯松口,這場調解還是無疾而終。夜里,賴懋文重新翻開了卷宗,發現鄭某以往都是熟客合作,大多以口頭承諾為主,無法提供相關質量證明,如果要走鑒定程序,雙方不僅要承擔高額的鑒定費用,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得不償失。
于是,他撥通了鄭某的電話,約其第二天來法院,逐一解釋了該案會涉及的訴訟成本、證據提供、鑒定程序等問題。
“他們一開始就沒有選好材質,我們已經很配合進行更換了,現在又要我退這么多,我的損失誰來賠?”鄭某雖憤憤不平,但還是作出了一定退讓,表示自己愿意退款13000元。
鄭某心中的不滿讓他不由得向賴懋文抱怨起來,語氣中充斥著質疑與不快。直到臨走前,賴懋文關切的問候讓他冷靜了下來,這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法官與當事人溝通交流
眼看局勢有所好轉,賴懋文“乘勝追擊”。當天晚上,5個小時,來回不下10個電話,就退款金額這一矛盾焦點,賴懋文不斷與雙方溝通協調,終于尋求到了雙方利益的平衡點。
“賴法官,我之前情緒太激動了,真是不好意思。”電話那頭,鄭某略帶歉意的聲音傳來。
“都是小事!明天見!”掛完電話,賴懋文長舒一口氣。
次日一早,雙方腳步輕快,均準時來到了法院。鑒于前一天晚上已達成基本共識,雙方很快就具體退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調解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這樁蜂窩板生意終于畫上句號了!”
接過仍留有余溫的民事調解書,往日火熱對峙的雙方一齊發出感慨。
來源:人民法院報
惠州中院 惠陽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陳育敏 謝蕙宇 甘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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