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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報訊(記者 石金玉 通訊員 蔣小琴)在網絡平臺購買了一張沙發,買回來后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能否以“欺詐”為由,要求商家“退一賠三”?近日,武岡市法院判處了一起消費者維權案件。
2023年12月,歐某為裝修房屋在網上購物平臺找到某電商公司開設的旗艦店,欲購買一款“真皮”沙發。歐某仔細查看了產品參數及圖文介紹,與客服確認旗艦店所售的尊享版沙發皮面為頭層牛皮后,花費26275元訂購了一套。2024年2月,歐某收到沙發后,發現沙發皮面材質并非頭層牛皮,便委托某檢測公司對沙發皮面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非頭層牛皮。歐某認為電商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遂向武岡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電商公司返還貨款并賠償貨款三倍。
武岡市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電商公司出售給歐某的沙發并非頭層牛皮,與其宣傳、承諾的不一致,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電商公司退還歐某價款26275元,并賠償78825元。電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邵陽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章來源:邵陽城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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