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黎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黎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黎明,男,漢族,湖南華容人,1968年5月出生,在職大學。曾任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歷任湖南省郴州市旅游外事僑務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局長(主任),湖南省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7年4月,任湖南省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2年1月—2024年12月,任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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