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孫晨聽了在一所寄宿制中學念初一女兒的哭訴,她的牙刷被兩名舍友多次用于刷廁所拖把和鞋子,便立即帶女兒做了身體檢查,檢測結果顯示女兒甲肝抗體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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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晨認為這是一場惡意霸凌,她逐級往上申訴,從學校到教育局,從市民投訴熱線到省政府留言板,還咨詢了律師。得到的回應最多的還是,“這只是孩子間的玩笑”。
得到的結果是,派出所、學校和涉事學生家長共談時的“勸降”和“玩笑”的結論。孫晨和兩名家長簽署諒解備忘錄,獲得對方道歉和3000元檢測費用賠償。
在我看來,
一、作為初中生,已明知或應知廁所拖把上的臟污絕對不能入口;用他人牙刷刷廁所拖把的行為,即使只有一次,也是不能諒解的;
二、多次用他人牙刷刷廁所拖把的行為,即使算不上“校園霸凌”,也明顯是“欺辱”“損害”,學校必須嚴肅認真處理;
三、學生監護人、校方、監管部門,對于初中學生用他人牙刷刷廁所拖把的行為,不應當作“學生間的玩笑”看待;
四、對于初中學生用他人牙刷刷廁所拖把的行為,應上升到個人品德層次,德育分不應再得滿分。
五、“校園霸凌”現象屢屢發生,社會關注,家長焦慮,學校和教育監管部門難辭其咎。
六、事實證明,對于成年人,要“勿以惡小而為之”;對于未成年人,必須“勿以惡小而原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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