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判賠506萬”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3月30日,澎湃新聞從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下稱“東升試劑廠”)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廠與溫州市鹿城區政府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賠償的申訴案件,日前均被浙江省高院駁回。該負責人稱,對該決定不服,將繼續申訴和申請檢察機關抗訴。
年過八旬的徐國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決書。
徐國梁就前后兩次強拆行為分別提出兩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5000多萬元。兩起訴訟歷經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2021年5月,溫州市甌海區法院認定:仰義街道和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賠償東升試劑廠財產損失共計96萬元。
徐國梁上訴至麗水中院。經審理,麗水中院二審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兩項賠償總和為5068186元及利息。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對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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