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5時許,張家川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警稱:“張川鎮趙川村山上發生火情”,接警后,城關派出所迅速出警趕至現場后發現,火勢較大且有蔓延趨勢,遂立即向局領導進行了匯報并聯系了縣消防救援大隊。后城關派出所聯合支援來的特巡警大隊、森警大隊民輔警以及應急消防、自然資源部門人員和鎮村干部、附近村民,通過近二個小時的奮力撲救最終將火勢撲滅。為防止火星復燃,民警在現場仔細巡查,確認火災隱患消除后,才放心離開。
后經近一步調查得知,轄區村民袁某用打火機將地里枯草堆點燃后因突然刮起大風不慎將旁邊的枯草引燃,后火勢隨著林地繼續蔓延,最終致使大面積枯草及部分林地燒毀,所幸林地內樹木未造成嚴重損壞,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勘驗:過火面積達124.41畝,涉及林地10.82畝。經詢問,違法行為人袁某對自己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張家川縣公安局依法對袁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近期氣溫回升,天氣干燥,枯草遍地,加之清明將至,正是火災高發易發時節。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嚴守防火規定,勿帶火種進山;嚴禁農事用火,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林內祭祀燒紙,提倡鮮花祭掃,嚴防燭火引燃山林。森林防火,全民參與,共護平安,發現違規用火、火災隱情要立即制止或上報,對違規野外用火引發火情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關注官方預警信息,維護清朗網絡環境。
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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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張家川公安局 隴西圈子整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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