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一些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然擺不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將自己當做了“官老爺”。
對于普通人民群眾根本就毫無尊重可言,更不要說有什么敬畏之心了。
近日,山西高平發生了一起極為普通的交通事故,結果引發糾紛,當事人還放言“我是司法局的”。
言下之意,我誰都不怕。
拿自己的公職身份壓人,這種事令人氣憤和不齒。
正如人們常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作為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自然知道什么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也更要嚴格遵紀守法。
但某些人卻不然。
他們不但不遵紀守法,反而拿自己的公職身份壓人。
特別是公檢法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總是習慣于將自己的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讓法律變成了自己的“私器”。
一旦出現什么不利于自己的事,他們就會動用權力,試圖凌駕于法律之上。
類似情況如果發生在一些歐美國家,后果可想而知。
因為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服務員納稅人,要對納稅人負責,你的權力來源于民眾,而民眾賦予你權力的目的則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和保護好民眾。
卻不是讓你凌駕于法律之上,將自己當成了“官老爺”。
在我國,同樣如此。
此次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部門迅速做出反應,承認叫囂自己為“司法局的”的當事人為當地司法局工作人員。
這一點,值得肯定。
并且,對當事人進行了停職處理。
不過,僅僅是停職處理自然不行,也無法對公眾交代。
試想,一個知法犯法并公然叫囂自己是“司法局的”公職人員,這等人還能夠服務好民眾,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嗎?
必然不可能。
他們能夠如此叫囂,就像當年“我爸是李剛”一樣,都是拿自己的身份欺壓他人,試圖將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
如此踐踏法律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行為,對民眾和法律毫無尊重之人,只能請其離開公職隊伍。
否則,這等人存在于司法隊伍中只會成為“害群之馬”,不僅污染了司法隊伍的純潔性,更對政府形象不利給政府部門抹黑,還人為制造了社會矛盾。
停職,只是一個開始。
我們不妨拭目以待,希望當地政府部門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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