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貴州黔南州
惠水法院環境保護法庭
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吳某某被判刑
01
案件回顧
2023年4月3日
被告人吳某某
到惠水縣好花紅鎮某地上山祭祀時
對雜草進行清理后,點燃祭祀用品
在將紙燒完與香快燃盡時
離開現場
然而在走到半山處時
發現其焚燒香紙處的山林已燃燒起來
遂回到現場進行撲救
因火勢太大無法撲滅便自行離開
火災發生后
該地的村干部組織村民參與滅火
但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熄滅
經鑒定
此次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877.6畝
其中重點商品林808.7畝
國家公益林68.9畝
02
吳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惠水法院認為
被告人吳某某違反政府禁火規定
野外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危害公共安全
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取得被燒毀山林村民小組和村委會的諒解
并繳納3萬元用于被燒毀的
國家公益林開展補植復綠工作
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
根據被告人吳某某犯罪的事實
犯罪的性質、情節
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03
違規動火要不得
判決不是目的
喚醒群眾責任才是關鍵
據統計
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災
都是人為因素引起的
違規用火
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旦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還會受到相應懲罰
2024年3月17日,云南曲靖一地發生山火。
經調查,系男子與家人上墳祭拜將剛點燃的紙錢放到墳邊時,就被風吹到一旁的枯草上,枯草瞬間被點燃,所幸消防、公安、附近村民及時到場一同控制了火勢。
事發后,男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3月22日,北京房山區張坊鎮發生山火,并蔓延至該區大石窩鎮。經全力撲救,明火已于當日16時55分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山火系村民盧某某(男,37歲)野外祭祀引燃周邊雜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4
增強防火意識,安全文明祭掃
春季氣候干燥,大風頻發
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時期
加之清明節臨近
各地進入祭掃高峰期
火險隱患隨之增加
阿消在此提醒大家
在尊重傳統習俗的同時,勿忘消防安全
確保祭掃行為的安全性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
清明時節慎終追遠的初衷
來源: 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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