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檢察
編者按
周寧縣檢察院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為群眾提供“零距離”法治宣傳。今天,周檢說法繼續為您線上普法。
結婚證不是家庭暴力的“擋箭牌”,更不是故意傷害的“保護傘”;“家庭”二字不是施暴者的“免罪金牌”,更不能掩飾暴力行為的犯罪本質。
近日,斗門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一男子因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被判刑。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檢察官通過“懲戒+感化”雙軌并行,讓法律的威嚴與司法的溫度共同撥開家庭的陰霾。
始于爭吵,出手傷人
2024年10月的一個夜晚,一陣激烈的爭吵聲劃破寂靜的天空。被告人張某與其妻子于某,因對兒子的教育方式產生分歧,在爭吵過程中,張某用手擊打于某面部,導致其鼻子流血受傷。
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鑒定,被害人于某鼻部多處骨折,傷情已達輕傷二級,張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釋法說理,促成認罪
在承辦檢察官深入細致的釋法說理,充分闡明本案的利害關系后,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承認了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主動認罪悔罪。張某通過親屬向被害人于某進行賠償,并取得了于某的諒解。2025年1月,斗門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了解到于某因傷無法工作,檢察官協助其申請了司法救助,最大程度緩解了于某的經濟困難。
開庭審理,嚴懲犯罪
2025年2月,斗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依法指控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并對其進行了法庭教育,特別強調其暴力行為對子女心理健康、家庭關系、社會和諧造成的連鎖傷害。張某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所犯罪行深痛懺悔,將接受法律制裁并承諾徹底改正。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旁聽的斗門區婦聯工作人員對庭審給予了高度評價,表示檢察官通過以案釋法,能夠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織密預防家庭暴力法網。
檢察官說法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了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除了明顯的身體暴力形式,如毆打和捆綁等,我們還應意識到冷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等同樣屬于家庭暴力,這些隱蔽傷害不容忽視。面對家暴行為,我們絕不能輕易選擇忍讓,縱容只會讓暴力升級,讓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
全社會都應秉持“零容忍”的態度,對家庭暴力堅決予以制止和懲治,對女性合法權益加以重視和保護,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讓每一個家庭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擁抱溫暖與安寧。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斗門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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