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被查!今天起,個稅匯算這些“紅線”千萬別碰,個稅匯算清繳就按這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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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突發!個稅匯繳被查!
一、未依法辦理個稅匯繳,滯納金+罰款13.35萬
違法事實:
納稅人陳某未在法定限期內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陳某仍不辦理匯算申報。
處罰:
對陳某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35萬元。
二、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少繳個稅
違法事實:
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免稅收入、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
處罰:
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3205.88元。
三、兩處以上取得所得,未辦理匯算
處罰書文號 常稅稽罰[2022]24號
違法事實:
2019年—2021年,取得兩處以上所得,合計收入505140.00元,合計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370.65元,經計算:2019年少繳個人所得稅1981.90元;2020年少繳個人所得稅4797.03元;2021年少繳個人所得稅4229.24元,合計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008.17元。
處罰:
對你處以少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款60%的罰款,計罰款6604.90元。
02
警惕!個稅匯算“紅線”千萬不要碰
1、存在其他收入未申報
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內容有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總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就認為我只申報工資薪金就可以了,其他的三項反正預繳時也沒申報,匯算清繳不申報也沒關系,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現在銀稅信息實時共享,任何偷逃稅都無處遁形,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2、虛假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有的人總是吐槽,要補稅好幾百,心肝疼,看著專項附加扣除一頓猛操作,從開始的補稅,變成退稅,小心退稅變偷稅。
我們都知道,允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有6項,每一項扣除又有嚴格的規定,你以為你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沒人知道嗎?現在大數據時代,多部門共享信息,一旦虛假申報,一查一個準~
3、通過報銷發放工資
很多企業為了給員工 “謀福利”,通過報銷的形式,變相發工資。殊不知,在金稅系統如此完善的今天,通過大數據的對比,很容易檢查到企業費用異常,從而帶來稅務風險。
4、分解工資
企業中高層為了少繳個稅,將獎金、工資等調整到工資較低的員工身上,再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 等方式轉回自己。而這樣做,無疑會導致資金流異常,很容易被檢查到。
2021年,蘇州某稅局就偵破了 一起分解工資發放獎金的案件,補稅+罰款將近35萬元!(蘇州稅一稽罰[2021]116號 )
5、轉換收入性質
前幾年流行的“靈工平臺”、“稅收洼地”等等, 將工資薪金轉換成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的“籌劃”,在目前來說就是一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沒有真實業務支撐,虛開發票,不僅給個人帶來風險,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6、借款長期掛賬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股東長期掛賬的借款,年底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員工長期掛賬的借款,年底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 ”繳納個稅。未及時進行申報的,一旦被檢查,將要面對的就是“補繳稅款 +罰款+滯納金”!
7、“友情價”轉讓股權等
2017年8月,肖某等7人分別向吳某轉讓了各自持有的“西安華東萬和城項目”相關股權,為降低雙方股權轉讓價款的稅費負擔,登記轉讓價款按照注冊認繳資金等額轉讓,但雙方實際轉讓價款按照實際轉讓協議約定的溢價款為準。
最終,吳某因未申報印花稅及少繳個稅,最終被處罰逾4600萬元。(陜稅稽罰告〔2020〕3號)
且不說“假友情價”,就算是“真友情價”,也存在涉稅問題!稅務局會根據照獨立第三方出具的企業價值評估報告來決定股權的價格,友情價轉讓稅款一分也別想逃!
03
虛假申報個稅匯算后果有多嚴重?
今年個稅匯算公告新增處罰項: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1、補稅+滯納金+罰款
根據征管法相關規定,情節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處于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影響個人信用
新的個稅匯算公告明確:要對未足額交稅的,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通俗點講,就是情節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并實施聯合懲戒。比如貸款啊,做飛機、高鐵啊等等都受影響。
提醒:辦理年度匯算,自己要對所填報的信息負責,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并且,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04
個稅匯算申報實操!
1、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哪些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3、如何在個稅APP上完成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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