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絳縣公安交警:異地用警 聯合執法 嚴查酒醉駕交通違法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隱患,按照省公安廳交管局統一部署,3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開展2025年第二次全省異地用警嚴查酒駕醉駕統一行動。
統一行動中,按照省公安廳交管局統一部署,跨區域調配警力,太原公安交警與絳縣公安交警協同作戰,形成有效合力。科學部警,協作配合、聯手出擊,采取“固定執勤+機動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方式,對酒醉駕違法行為進行從嚴查處,絕不手軟,在全縣形成嚴管嚴查嚴懲的高壓態勢,以實際行動為群眾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同時,將交通安全宣傳貫穿行動始終,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酒醉駕定義、成本和代價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如果你對酒后駕駛仍心存僥幸
請務必算清
酒駕醉駕的成本有多高!
我國法律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將會受到判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除了接受法律制裁
還要付出經濟、職場以及時間等
社會成本代價
酒駕犯法 醉駕犯罪
經濟成本
●保險不賠。駕駛人員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
●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生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
社會成本
因酒駕的事故后果影響深遠,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
絳縣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來源: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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