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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顯示,因養老保障業務在運營管理、投資管理、賬戶管理方面的3項問題,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120萬元和30萬元,合計被處以罰款180萬元。
這并非國壽養老首次因養老保障業務問題被罰。此前在2023年8月,國壽養老就因養老保障業務違規吃百萬罰單。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壽養老因使用受托管理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資金開展債券質押逆回購交易,相關交易不符合監管規定,監管部門對國壽養老及一位負責人處罰款共110萬元。
國壽養老是由國壽集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國壽資管共同發起設立的全國性養老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商業養老金管理等綜合金融產品和服務。該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5日,總部位于北京,注冊資本34億元。
2013年監管部門推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養老保險公司發行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可以面向個人銷售。
但是根據監管部門要求,養老保障業務這類以中短期資金管理為主的,一般為2年期以內,定位為滿足個人財富管理需求的非保本、公募性質的資產管理產品,原則上要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存量清理。
內容來源:國壽養老公告、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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