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一女孩2歲被人販子給拐賣。38年后被找回。面對失而復得的女兒,出于對人販子和買方的痛恨,親生父母起訴養家賠償1200余萬。
然而,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女兒卻為養父母求起了情,要親生父母寫送養書,不追究養家責任。
在養父母看來,只有親生父母寫一份送養書,便可以把非法變為合法,從而為自己洗白,最終逃脫法律的制裁。
對于自己女兒的請求,養父母態度很堅決:我們肯定不會同意!
這事也不能怪這女孩糊涂,畢竟她被拐時太小,而且和養父母生活了這么多年,已經建立起了感情。
可是,她又哪里能夠體會到自己親生父母的苦呢?這么多年下來,自己的父母一直都在煎熬之中,怎么可能就此輕易放過呢?更關鍵的是,如果輕易放過他們,今后對人販子很難形成震懾效果!
那么,你們支持女孩親生父母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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