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大冶市城鎮燃氣設施保護
及控制范圍的通告
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還地橋、各鄉鎮(場)、街道,市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燃氣經營企業:
為加強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氣設施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等有關燃氣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燃氣安全管理實際,現將劃定的大冶市城鎮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及控制范圍和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燃氣廠站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一)燃氣廠站安全保護范圍。
為《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GB51102-2016)《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規范標準規定的廠站燃氣設施與廠站內建(構)筑物的防火(安全)間距范圍內的區域。
(二)燃氣廠站安全控制范圍。
為《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GB51102-2016)《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規范標準規定的廠站燃氣設施與廠站外建(構)筑物、堆場的防火(安全)間距范圍內的區域。
二、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
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一)低壓和中壓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最小保護范圍,為外緣周邊0.5m范圍內的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外緣周邊0.5m至5.0m范圍內的區域。
(二)次高壓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最小保護范圍,為外緣周邊1.5m范圍內的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外緣周邊1.5m至15.0m范圍內的區域。
(三)高壓及高壓以上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最小保護范圍,為外緣周邊5.0m范圍內的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外緣周邊5.0m至50.0m范圍內的區域。
三、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調壓裝置的
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一)有圍墻的調壓裝置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1.燃氣入口壓力為低壓或中壓最小保護范圍,為圍墻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圍墻外3.0m范圍內區域。
2.燃氣入口壓力為次高壓最小保護范圍,為圍墻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圍墻外5.0m范圍內區域。
3.燃氣入口壓力為高壓及高壓以上最小保護范圍,為圍墻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圍墻外25.0m范圍內區域。
(二)無圍墻且設在調壓室內的調壓裝置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1.燃氣入口壓力為低壓或中壓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室外緣0.5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室外緣0.5m至5.0m范圍內區域。
2.燃氣入口壓力為次高壓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室外緣1.5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室外緣1.5m至10.0m范圍內區域。
3.燃氣入口壓力為高壓及高壓以上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室外緣3.0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室外緣3.0m至30.0m范圍內區域。
(三)無圍墻且露天設置的調壓裝置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
1.燃氣入口壓力為低壓或中壓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1.0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1.0m至6.0m范圍內區域。
2.燃氣入口壓力為次高壓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3.0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3.0m至15.0m范圍內區域。
3.燃氣入口壓力為高壓及高壓以上最小保護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5.0m范圍內區域;最小控制范圍,為調壓裝置外緣5.0m至50.0m范圍內區域。
四、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
嚴禁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道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種植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本體及防腐層的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五、任何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情況。
六、在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和施工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與燃氣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落實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未制定保護方案、未按保護方案要求進行作業或未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進行作業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燃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七、在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和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設置調壓裝置控制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本通告第六條列出禁止的相關活動行為,或進行管道穿越作業時,應與燃氣經營企業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圍以外進行作業時,仍應保證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和燃氣調壓設施的安全。
八、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包括燃氣輸配管道地面上的標志磚、標志樁、地貼標志、警示牌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企業或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和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設置調壓裝置設施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明確管道埋深、走向及保護范圍,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協助建設和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
十、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燃氣規范、規則、標準對涉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的相關行為有更嚴格的規定,依照其規定對燃氣設施實施保護。
十一、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燃氣設施保護的宣傳、監督,及時查處損壞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予以處置;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所稱燃氣設施,是指本市燃氣廠站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灌裝站、瓶裝供應站、瓶組氣化站,天然氣門站、CNG汽車加氣站、LNG汽車加氣站、市政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獨立設置的調壓站或露天設置調壓裝置設施等的總稱,包括市政天然氣各類閥井等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天然氣庭院管道、居民庭院小區及各餐飲店、酒店、賓館、綜合體商場、農貿商場、熟食店、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廠礦、機關事業單位等用氣場所設置的調壓柜、調壓箱、調壓器設施等。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冶市城管執法局
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3月29日
來源:大冶市城管執法局、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融媒體中心
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