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備受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
被告和原告法庭上都提交了新的證據。(詳情請戳這里)
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訴狀》顯示,
醫院診療手冊“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
鑒定書:“送檢物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而女方提交的證據為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
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現場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
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
小區的監控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
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
截至目前,
二審并未當庭宣判,
該案最終的結果還尚未可知。
不過,
雖然法院的判決還沒有出爐。
但該案目前的社會影響已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期。
網絡上,
關于該案的留言中隨處可見男性的恐懼害怕和焦慮不安。
那么,
為什么這樣一起案件會讓男性破防呢?
最主要的原因是該案當事者特殊的關系。
在該案件中,
男女當事人已訂婚。
女方稱與男方在看婚房時遭到了強奸。
但試想一下,
如果你某天和自己的女友、老婆,
你情我愿、兩情相悅,
自然而然發生了關系。
現場是一個密閉的私人空間,
沒有任何視頻、錄音、目擊證人能證明你們是自愿的。
溫存過后,
你的女性朋友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后悔了,也可能想問你要錢)
報警了告你強奸。
過程只有你們兩個人知道,
她如果一口咬定你是強奸,
并做出各種反抗、情緒激烈的表演。
你該如何自證清白呢?
而警方也確實能在女方身體上和房間里檢測出了你的DNA。
那真是有理也說不清。
大同這個案子就存在這種可能,
雖然有視頻能證明男女雙方在樓下發生強行拉扯,
但這并不能證明男方進行了強奸,
而且,
從警方檢查報告來看,
女方處女膜都在,男方精液都沒有。
所說女方身上有傷,
但如果說這是男方毆打女方造成的,
也能成立。
但在這樣的情況下,
男方一審時還被判有期徒刑3年,
關了整整690天。
由此可見,
在現在的社會想毀掉一個人真是太容易了。
隨便拍一個特定視角的視頻,
隨便配上幾張不同角度的圖片,
把這些放在網上,
就能輕輕松松地誣告某人性騷擾。
更有甚者甚至都不需要任何證據,
只要自述或者道聽途說一些事情,
就能編寫成一篇像模像樣的小作文,
發到網上煽動網友情緒,
利用網絡輿論來制裁對方。
可怕的是,
當事人明知對方是謠言,
但極其難自證。
就算花很長時間和精力自證了清白,
但個人的事業、家庭、名聲都已無法挽回。
最多只能換來造謠誣告者輕飄飄的道歉和少量賠償。
這樣的情況,
試問哪個男人能不害怕?
那么,
各位親愛的朋友,
你們怎么看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
歡迎留言討論,我們一起交流。
我是榕樹洞里看世界,小小樹洞縱論天下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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