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興興去買車,交了錢,辦手續時,4S店工作人員駕車外出檢測,不料卻出了交通事故。消費者覺得非常晦氣,要求賠償、換車或退車,但遭遇拒絕。消費者氣憤地表示,這家店純粹是要把事故車強行賣給自己。
據消費者梁先生介紹,3月22日,他去太原市新匯眾汽車家園小鵬汽車4S店買車,看中一款車,交了定金、首付、保險等后,工作人員獨自駕車去車管所驗車,誰知中途卻發生了交通事故。
梁先生說,剛買的新車就成了事故車,這讓他難以接受。交涉過程中,他起初提出賠償一萬元,但對方認為太多,不同意。后來,他又提出換車或退車,店方仍未同意。
3月25日,香港商報記者接到投訴后趕到該4S店,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當天是他開車去檢測,中途發生了交通事故,但事故較小,僅碰掉了一小塊外漆,他認為賠償一萬元有些多。如今,車已辦好所有手續,確實無法退換。
對于店方的說法,梁先生表示,盡管事故表面看起來很小,但誰知道這磕碰一下,對車的內部構造是否帶來影響。況且,這也給他心中留下了陰影,如今,他對小鵬汽車的售后完全不信任,只希望能夠退車。隨后,他投訴至小鵬汽車總部,但回復為“達不到退車條件”。
在該4S店大廳,立著一塊“提車流程”的牌子,內容包括:鵬友初見、喜迎新車、手續辦理、車輛講解、精品介紹、愛車合影及與鵬同行。
梁先生說,對方不愿退車的主要理由為:車輛已辦理好所有手續,達到交付條件,根據相關規定,無法退車。可根據該4S店里的“提車流程”,僅走完前面幾步,后續的與“愛車合影”等流程并未走完,怎么能算完成交付?況且自始至終,他從未駕駛該車行走過一步。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太原某律師事務所的崔律師,對方表示,該事件的核心取決于車輛控制權是否已轉移。如果車輛已交付,那么買方實際占有車輛,4S店代辦手續期間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如果未交付,車輛仍由賣方控制,那么代辦手續期間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從該事件來看,店方并未走完“提車流程”,未形成交付,所以責任在店方。消費者可以保存好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林宇)
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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