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風新聞報道了重慶一街道辦關于強拆魚塘被法院判賠380萬引起了網絡的高度關注。令人震驚的是判決生效后,該街道辦負責人李某表示,“我們確實沒有賠付能力,目前沒有,但我們現在在努力,用國有資產讓他們來認,要么他們自己認一部分,要么通過法拍來賠償,這個事我們一直在積極地作為。”
可以說是一語驚人,一石激起千層浪!做出了違法強拆關停魚塘造成的損失,竟然說自己沒有錢,可以用國有資產來抵債,甚至拍賣國有資產來賠償!難道說街道辦是他們家開的,難道國有資產也是他們的資產?
慶幸的是這一起持續4年之久的強拆糾紛案,經過大風新聞報道之后,立即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最新的消息來了!
根據界面快訊報道,3月29日該街道辦發布了關于該事件的情況說明:
目前街道辦正按照相關的判決事宜與當事人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溝通,已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說賠償應該按照判決進行,關鍵賠償多少目前還沒有公布數據,之前通過法院相關的評估和判決,賠償金額高達379.9萬元,還有要支付相應的利息。
一個持續4年之久的案件,養殖戶持續追討4年的賠償款,結果一分錢沒有得到。僅僅被媒體曝光之后,當地街道辦迅速作出回應,而且已經與養殖戶達成了賠償一致的意見。可見媒體的力量是巨大的,這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也曾預言過,相信賠償的結果會很快到來。
這個強拆魚塘關停魚塘事件是怎么發生的?
事情還要從2007年開始,根據49歲的養殖戶萬朝林回憶,當時他在隔壁縣搞水產養殖行業,生意還是非常的紅火。而對于涉事的這個街道當時為了招商引資項目,與他進行了洽談,當時的鎮長親自開車把他拉回來,希望回到該街道辦發展養殖行業。而且制定了非常美好的發展前景,當初那里在打造“十里千畝”漁業生產(垂釣)示范基地。
或許是因為政策的誘惑,起初與人合伙開了魚塘,后來通過土地流轉120畝魚塘,每畝租金1000元,承包時間為30年。有了承包合同的簽訂,養殖戶萬朝林加大了對魚塘的投資,尤其對于道路和養殖的器具加大投資,數年間投資幾百萬元,當然也會獲得豐厚的利潤,每年都有幾十萬斤魚賣出。
由于經營特別完善,又擴大了垂釣項目在當地非常的紅火,于是在2015年又成立了養殖場,對當地的水產養殖起到了促進作用,也有了水產品的銷售規模。可以說萬兆林的養殖生意非常紅火,主要是依托這120畝的魚塘為基礎,不斷壯實了自己的養殖公司。
可好景不長,在2021年3月竟然收到了當地街道辦下達的整改通知,要求在3月31號之前關停整治養殖場。養殖戶萬朝林與街道辦相關部門協商賠償問題,達成賠償之后,就開始丈量魚塘的面積,結果發現賠償的標準太高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可在2021年8月13日深夜,萬朝林的妻子突然被狗吵醒了,查看監控發現有人進入魚塘周圍,不斷打砸魚塘里的監控。當時就報了警,可得到的回應令人汗顏:“我們以為有人要來偷魚,馬上向大路派出所報警,后來民警回復稱是大路街道辦的行政行為,說他們要拆除魚塘。”
天亮之后更發生不可思議的事,好幾輛挖掘機開進了魚塘里,挖開了魚塘的塘壩,放干魚塘里的水,然后來了很多車輛,很多人到魚塘里捕魚。
根據村民回憶,當時來逮魚的人有數百人,魚塘里的水面上都是死魚,每個人都滿載而歸。有一個出庭作證的人回應自己當天沒事回家碰上了抓魚,這件事自己就抓了2000余斤,最大的一條達到了30斤。可想而知,萬朝林這一次損失有多么嚴重了?
萬朝林夫婦當時極力的阻止,可是沒有人聽他們的,甚至嗓子都喊啞了,最后欲哭無淚。后來夫婦二人把當地街道辦告上了法庭,最終法庭沒有給夫婦二人失望,結果他們贏了,判賠街道辦近380萬賠償款。
街道辦相關出庭人員辯解,魚塘里的水質污染不達標,應該強制拆除。并且提供了在下達通知書之后,兩次對水質進行檢測的結果證據。
可是法院還是維護養殖戶的利益,并且給出了有力的回應:街道辦未能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證明其具有該法定職權,根據《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不符合標準造成環境污染的魚池,應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街、鎮政府并不具有該職權,“故被告對原告養魚池予以強制放水拆除的行為缺乏職權依據。”
也就是說該街道辦強拆魚塘的關停魚塘的事實存在,而且他們提供的水質污染才進行關停或者強拆的執法依據不完善。或者說這本身是環保局的工作,結果該街道辦卻履行了這個執法權,也就是沒有這種因為水質污染關停魚塘的權力,也沒有權利造成養殖戶損失如此之嚴重。
需要關注的另一個問題,那就是該街道辦提供了當時關停魚塘賣魚款3萬多元,當萬朝林到相關單位支取余款時,結果這個款項也不翼而飛。這就給該街道辦的賠償工作帶來了被動性,畢竟這是魚款,不應該被挪用,這是養殖戶的養殖收入。
經過相關部門的評估,當時魚塘的魚大概37萬斤,加上一些飼料和設施等相關的賠償,共預計賠償款為379.9萬元,再加上利息就達到了380萬。
令人質疑的是為什么這些執法部門對強拆或者關停魚塘需要夜間去執行?本來是一個光明正大的事,應該公開公平的陽光執法,結果弄的月朦朧鳥朦朧,影響了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
本應該執法過程中需要群眾監督,在執法的過程中更需要全程錄像,為什么深夜派人去拆除監控?這似乎就存在著違法的嫌疑!當然法院也非常的給力,確實判處的是違法的行為,要求街道辦賠償380萬的損失。
當然對于該街道辦相關人員應該進行處理,畢竟他們知道這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深夜里去執法,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為什么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需要街道辦去承擔呢?需要拍賣國有資產去抵債呢?這一點讓人想不到,個人犯的錯誤造成的損失需要國家來賠償!
網友對這個問題是怎么看的呢?
網友首先關注的是強拆負責人處理了沒有?畢竟作出這種強拆的錯誤行為,必須為自己的執政能力造成的損失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網友們一致的表示,如果不經過媒體的曝光,可能這個賠償案一拖再拖。盡管民告官贏了,但想順利的拿到賠償款還是比較難的。就像那個負責人說的一樣,他們沒有能力賠償,也就是沒有錢賠償,可以認領一部分國有資產抵債,或者說通過拍賣國有資產來賠償!究竟他們是哪里來的勇氣?他們有什么權力拍賣國有資產?
最后只想說,老百姓的利益也是利益,不應該只為了爭面子,為了業績而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做任何事情要三思,要服從大局利益,首先要做到守法從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不應該損害國家的利益為前提條件!
現在這個魚塘什么樣了?
記者回訪了目前的魚塘狀況,現在可以說是荒蕪一片,雜草叢生,存水的地方有幾只野鴨在上面游戲,似乎展現了春天的溫暖。也就是說已經荒廢了幾年的時間,根本沒有產生一點效益,狼藉一片。有一位村民痛心的說,“萬朝林的魚塘被強拆之后,幾年來那些田地幾乎荒棄,太可惜了。”
事情已經發生了,而且已經推遲了4年之久,目前通過媒體曝光之后,養殖戶萬朝林也獲得了相應的賠償款,可以說是皆大歡喜了。希望當地相關部門利用好這些魚塘,再讓這荒廢的魚塘展現勃勃生機,為當地老百姓產生利益,不要讓老百姓痛心!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合理執法,合理作決策,不要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要盲目的做決策爭取業績。
你對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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