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縣民政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陳云媚與華允寶婚姻登記
告知書送達公告
華允寶: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擬撤銷2005年2月22日辦理的你(原名蔡南恭)與陳云媚的結婚登記,結婚證字號:浙蒼結字200502989號。
因無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現依法公告送達《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陳云媚與華允寶婚姻登記告知書》,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聽證的權利。
請及時到蒼南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領取《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陳云媚與華允寶婚姻登記告知書》,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滿即視為送達。
蒼南縣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黃加川與李惟翠婚姻登記
告知書送達公告
李惟翠: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擬撤銷1989年7月22日辦理的你與黃加川的結婚登記,結婚證字號:蒼信婚1989001號。
因無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現依法公告送達《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黃加川與李惟翠婚姻登記告知書》,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聽證的權利。
請及時到蒼南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領取《蒼南縣民政局擬撤銷黃加川與李惟翠婚姻登記告知書》,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滿即視為送達。
蒼南縣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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