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助力閩清水質提升百日攻堅,讓我們共同關注一起因畜禽養殖場排放惡臭污染物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
某種豬場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城子鎮黃嶺村,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記載,其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二級新擴改標準,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值為20(無量綱)。2021年8月6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種豬場無組織廢氣的臭氣濃度進場檢測,確定其廠界下方向臭氣濃度為24,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排放限值要求。2021年11月8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某種豬場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大連市政府于2022年3月3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該行政處罰決定。某種豬場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違法并撤銷。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具有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某種豬場作為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當然需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但其作為位于大氣環境質量二類區的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單位,同時需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關于臭氣濃度規定的排放標準,以確保其所在功能區空氣質量符合標準,實現區域功能。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適用《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認定某種豬場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正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均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某種豬場的訴訟請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造成的污染問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畜禽養殖產生的畜禽污水、糞便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有機物,以及較多的廢棄物,如處理不當,不僅會帶來地表水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地下水的污染,還會產生惡臭氣體污染。及時查處畜禽養殖場的超標排放惡臭污染物行為,是貫徹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原則,從源頭治理惡臭污染物污染的有力措施。人民法院為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有利于促進畜禽養殖經營者積極履行污染防治義務,在筑牢鄉村生態安全司法屏障的同時,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來源| 法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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