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網上出現了不少有關解決當時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的新政策并引發了原民辦代課教師這一群體新一輪對解決問題的關注。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一直以來始終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近些年來網上熱議的話題,之所以說是遺留問題是因為這一問題沒有及時按照相關文件得到妥善解決。
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指的是全國也只有近半數省市區只是采取了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8—30元不等的教齡補助的方式替代了按照國家層面相關政策和文件應有的解決方式,這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是不公平的,這其中只有廣東省發放的生活補助標準算是比較高的,其他地方發放的教齡補助標準相應較低。
全國另外的近半數省市區對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至今仍然沒有任何解決措施,這讓那些為當時的基礎教育作出了巨大貢獻且現已高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感覺到老無所依和老無所養的痛楚。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也就成了原民辦代課教師一直以來的期盼,也引起了很多社會有識之士不斷地為之呼吁。
我之前也就此發布過不少相關文章,但主要就是呼吁地方要有主動作為意識,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盡早盡快妥善解決遺留問題,讓政策得到真正落實落地,但近段時間,網上出現了不少有關解決當時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的新政策。實際上,不會再有新政策了,不要再用所謂“好消息”給原民辦代課教師添堵了。
之所以說不會再有新政策是因為國務院辦公廳于1997年發布了《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32號),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于2011年聯合發布了《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8號),這是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的指導性文件,全國各個省市區只需按規定操作即可。
2011年的《指導意見》第二款第8條規定: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199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1997年《通知》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
地方不能以不作為的漠視態度無限期拖延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這個遺留問題的解決已經拖得太久了。正如很多原民辦代課教師所說,再拖下去就怕那個年代走過來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等不到了也就徹底失去了解決問題的意義了。實際上,原民辦代課教師也只是要求依規辦事而已,別無他求。
這里所說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指的是當時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對于這類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國家層面早在1997年和2011年就出臺了相應的妥善解決問題的具體指導意見和文件,地方只需要依規辦事即可,但也只有近半數省市區陸續依照規定采取了發放教齡補助的解決方式。
除了地方不主動作為之外,近些年網上出現了不少異樣的聲音,有些人不知是出于什么目的亦或是人們都心知肚明的原因無視國家層面出臺的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文件以及無視這些當初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為基礎教育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并對為解決問題而呼吁的人進行無端的指責,這也無形中阻礙了問題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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