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后,女兒竟要和多年照顧父親的姑姑分家產?
2025年3月26日,北京通州法院的一起遺產糾紛案引發廣泛關注。父親劉某突發腦出血成為植物人后,四個姐姐承擔起了長達14年的照顧責任,而女兒安安自9歲起隨母親生活,成年后未參與父親的實際照料。
劉某去世后,安安作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主張獨占遺產。但四位姑姑以“盡主要扶養義務”為由要求分得份額,并提供了詳細的護理記錄和醫藥費單據作為證據。法院最終判決,將劉某價值600萬的房產分成五份,女兒和四個姑姑各得一份。
此案不僅涉及法定繼承順位的突破,更折射出親情、法律與道德的多重博弈。法院認為,繼承權的核心并非血緣親疏,而是對家庭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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