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傳消息稱,“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楊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罷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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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楊曉明為國藥集團疫苗研發負責人,與科興新冠疫苗并無關聯,科興新冠疫苗研發主體是北京科興中維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其次,楊曉明涉嫌違紀違法報道查證屬去年舊聞。
據公開資料顯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4年4月26日公告提到,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楊曉明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曉明的代表資格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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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楊曉明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早前報告,由西藏自治區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四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楊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4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罷免楊曉明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雖然之前公告中有提到其本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但是截止目前并未查詢到官方發布的任何關于楊曉明被判死刑的權威通報,違紀違法具體細節也尚未公開,網傳“死刑判決”信息主要來源于非官方平臺,未經核實。此外,中國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非常嚴格,尤其涉及重大公共事件或知名人士時,判決信息必通過官方渠道(如中國裁判文書網、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依法公開。目前無任何權威司法記錄提及楊曉明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上述謠言可能源于:
1. 對疫苗企業及科學家的惡意污名化;
2. 利用公眾對專業領域信息的不熟悉制造混淆;
3.通過嫁接不同事件片段編造虛假關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眾應避免轉發未經核實的“標題黨”內容,可通過主流媒體或官方通報等渠道驗證信息。
楊曉明作為國藥新冠疫苗研發負責人,其“被判死刑”傳言無任何司法證據或官方信源支持,屬惡意謠言。 疫苗安全性評價應基于大規模真實世界研究,而非針對科學家個人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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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 楊楓
校稿| Gddra編審| Hide / Blue sea
編輯 設計| 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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