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清明節的臨近
各地將迎來祭掃小高峰
野外用火和祭祀燒紙活動
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森林防火區內我們提倡
低碳、文明、綠色的祭掃方式
讓文明祭掃“更清明”
《森林防火條例》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
1.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刑責處罰
故意放火燒毀林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條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構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條二款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1年3月13日11時許,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某村發生一起森林火災。起火原因為高某某等5人上墳祭祀時野外用火引起。高某某等5人因涉嫌構成失火罪,法院分別判處高某剛有期徒刑四年,高某祥、高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高某和、高某龍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2022年3月4日,登封市白坪鄉南村南山堂子廟發生森林火情,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上墳燒紙時雜草失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案例三
2023年3月9日,鞏義市夾津口鎮發生森林火情,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上墳燒紙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例四
2024年3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浦口鎮塔頭村村民曾某某在浦口鎮塔頭村過洋山掃墓祭祀燒紙錢,不慎導致山火,其行為已經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曾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
案例五
2024年4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城關鎮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約上墳祭祖,上完墳準備下山時,柴某在墳前燃放一個“二踢腳”,未將明火完全熄滅便離去,從而引發火災。柴某涉嫌構成失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案例六
2024年4月3日13時18分,云南省紅河州屏邊縣玉屏鎮老么寨村村民李某某擅自在老么寨村”地麻沖”上墳燒香紙引發森林火災。李某某犯失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來源:花都區應急管理局
編輯:花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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