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律師交納會員費的時候了。
這次,山東青島的律師于凱沒有像往年一樣掏錢續交會費,而是遞交了一份:
《退出律師協會聲明》。
他在聲明中直言,律協本應是律師行業的自治組織,是律師的“娘家”,然而自己所在的青島市律師協會卻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進行不公正的打壓——一邊按年收取律師會員費,卻從不真正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于凱還指出,那筆年年繳納的會員費本身并無明確法律依據,只是通過執業證年檢蓋章來:
強制征收。
這讓律師們敢怒不敢言。這封公開退會的聲明在法律界引發了不小的震動。不少同行私下議論:如果不是礙于執業前途,誰又愿意年年掏錢供養這樣一個從不雪中送炭的組織?
許多同行心中并非沒有類似的疑惑:交了錢的娘家,在關鍵時刻究竟能為律師做些什么?
事實上,于凱在聲明發出前不久,曾因直言建言廢除某些備受爭議的罪名而遭遇行業懲戒。2024年,他被青島市司法局以炒作案件為由處罰停業一年,在此之前,他向有關部門遞交了取消口袋罪的:
立法建議。
那次處罰過程中,律協非但沒有給他提供任何支援,反而與司法機關一道對其進行了處分。這段經歷無疑讓于凱對律協更加心灰意冷,也成為其決意退會的直接導火索。換言之,他用退出協會的舉動,向這個讓他失望的組織投下了反對票。
理論上,律師協會成立的初衷是作為律師的自律和維權機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不受侵犯。然而在現實中,律協的角色早已發生錯位。在許多律師看來,律協更像是官方行政機關的:
附屬。
其行動軌跡往往與維護律師權益背道而馳。平日里,當律師遭遇執業障礙甚至人身侵害時,人們很少看到律協的積極作為;相反,每當遇到行業的喜事或喪事,律協卻從未缺席。
常見的畫面有兩種:一種是在律師遭受不幸時,協會出面發表譴責聲明和:
慰問。
比如2021年9月,湖北律師薛偉幸在執業過程中不幸遇害身亡,全國律協迅速發表聲明,對遇害律師表示沉痛哀悼、深切慰問,并對殺害律師的犯罪行為:
強烈譴責。
另一種畫面則是在律師行業有人獲得榮譽時,協會高調送上祝賀。各地律協官網和刊物時常刊登類似消息:熱烈祝賀某某律師榮獲優秀律師獎。前者如同一紙悼詞,后者宛如一次加冕,看上去都很體面。然而,唯獨當廣大律師真正需要行業組織挺身而出、主持公道的時候,律協往往選擇保持沉默,仿佛那個缺席的娘家人。更讓基層律師無奈的是,在日常執業中遭遇種種困難時,律協往往:
袖手旁觀甚至噤聲。
許多律師都有這樣的體會:當他們會見當事人被無端阻攔、閱卷權受到人為刁難,甚至在法庭上因據理力爭而被法官呵斥逐出時,往往只能靠自己抗爭或者向社會求助。
每當發生此類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事件,律師們大多是在朋友圈、自媒體上發聲,引來同業轉發聲援;而律師協會鮮有主動站出來與相關部門據理力爭,為律師討回公道的時候。久而久之,律師們對律協的維權功能幾乎不再抱期待——與其說律協是“娘家”,不如說更像一個高高在上的:
旁觀者。
安徽律師呂先三的遭遇,是律協角色錯位的極端例證。故事要追溯到2013年,彼時呂先三接受合肥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徐某的委托,代理其多起借貸糾紛官司。沒想到這些官司背后涉及所謂套路貸的黑色產業鏈,公訴機關指控稱呂先三在明知徐某等人通過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財物的情況下,仍“積極代理多起虛假訴訟”,并在訴訟過程中教唆他人作虛假陳述、制造虛假證據。2019年,一審法院采信了這一指控,認定呂先三系委托人詐騙犯罪的:
同謀。
被以詐騙罪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這樣的判決在律師圈內引發極大震動——如果律師正常代理案件,卻因當事人犯法而被視作共犯,那每一個執業律師都將處于莫大的風險之中。
這起案件不僅令呂先三本人鋃鐺入獄,他年邁的父母在各處喊冤申訴時也一度被警方拘留,家里只剩下兩個年幼的孩子無人照料。面對如此境遇,呂先三的家人和同事并未放棄努力。
經過艱難的上訴和再審,2020年安徽省高院二審改判呂先三詐騙罪雖成立但情節明顯減輕,刑期由最初的十二年改為三年。盡管三年刑期仍意味著蒙冤入獄,但相較之前的十二年鐵窗,此結果已被一些人視為:
打折的正義。
為了這一線生機,多位知名律師如周澤、斯偉江等不計得失地參與了呂先三案的辯護,他們帶領助手熬夜翻閱數百小時的庭審錄像,甚至冒著壓力公開曝光了警方非法取證的錄像證據。全國各地還有眾多同行不遠千里趕赴合肥旁聽聲援,以實際行動詮釋業內的守望相助。可以說,正是這些同行們的努力和輿論的關注壓力,才最終換來了改判的轉機。
然而令人唏噓的是,在這場為同業伸張正義的接力中,我們幾乎看不到律師協會的身影。提供援助的是律師同仁,施加壓力的是公眾輿論,而作為行業“娘家”的律協,卻未見主動干預。本案中為呂先三奔走呼告、揭露案件中冤情的周澤律師,事后反遭當地警方報復,被以擾亂秩序等理由:
停業整頓一年。
刑訊逼供的違法者安然無恙,揭發真相的律師反倒蒙受懲戒——這一劇情將律協角色的失守映照得格外刺眼:當律師蒙冤受難時,律協不僅沒有成為他們的保護者,有時甚至仿佛站在了施壓者一邊。
與呂先三類似,廣西律師馮波的遭遇同樣令人心寒。馮波原本只是桂林一名默默無聞的基層律師,以替人寫合同、幫人打官司為生。他曾為桂林一家公司做過三年法律顧問,并代理過多起討債訴訟。2022年初,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被捕,牽連出一樁地方掃黑大案。馮波作為該公司曾經的法律顧問也被卷入其中,從辯護人一夕之間變成了被告,被指控:
涉黑。
2023年3月,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法院一審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馮波有期徒刑十年。一個執業律師,就這樣背負上黑社會幫兇的罪名,面對十年牢獄的沉重判決。
馮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然而在二審過程中,他的案件又出現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序亂象:2023年8月7日二審開庭,當天上午9點30分庭審開始時,馮波的辯護律師卻還被:
攔在法庭安檢處。
法官竟不等律師入場便匆忙開庭,草草走完流程,宣布庭審結束,整個庭審只花了:
二十分鐘。
律師尚未發言,審判已然落幕!如此兒戲般的審理引發輿論嘩然。在巨大的質疑壓力下,來賓市中院不得不重新組成合議庭,延期審理此案。直到2024年5月,二審法院改判馮波不構成參加黑社會組織罪,但仍認定其詐騙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成立,將總刑期由一審的十年減為五年。即便罪名去黑、刑期減半,馮波依舊堅持自己無罪,當庭表示將繼續申訴。
在馮波案中,法律共同體對程序公正和律師執業權利的關切達到了頂點。然而,即便面對如此明顯的司法瑕疵和職業危機,我們聽到的依然不是律師協會的聲音,而是:
媒體的報道與同行的呼吁。
律協對此案既未見公開聲明,更談不上為自己的會員據理力爭。這一沉默的背后,是律協存在意義再一次遭到拷問:在律師被不公對待的關鍵時刻,這個號稱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的組織,到底發揮了什么作用?
現實中,絕大多數律師并沒有退路可選——退出律協往往意味著喪失執業資格。因此,即便心有不滿,大部分律師也只能:
隱忍。
于凱選擇退會,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氣和決心,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自我放逐。也正因如此,他的退會之舉才更顯沉重:道出了行業的痛處,也折射出許多律師對律協的失望乃至決絕。
追根溯源,律協在保障律師權益方面乏力,既有主觀不作為,也有客觀因素制約。作為帶有行政色彩的行業組織,律協在人事安排和運作經費上都仰賴于司法行政機關,缺乏真正的獨立性。許多地方律協的負責人由退休司法官員擔任,協會的重要決策也需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在這種體制下,律協的重心往往放在:
配合官方管理。
重心并非代表律師利益。當律師權利與行政要求發生沖突時,律協很難站在律師一邊據理力爭,這幾乎成為一種慣性。久而久之,律協在律師眼中異化成了某種:
二政府。
不再是可信賴的同行之家,儼然成為一把晴天高舉、雨天收起的傘,風和日麗時存在感十足,真正狂風驟雨來臨時卻難覓蹤影。
也正因此,我們常常看到律協忙于舉辦各類研討會、文體活動,公眾號上充斥著領導致辭和榮譽表彰,卻難以找到哪怕一篇為普通律師鳴不平的文章。
諷刺的是,2023年施行的新《律師法》進一步強化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條款,規定對阻礙律師執業的行為將依法追責。但如果承擔這一職能的律協依舊沉睡不醒,這些法律條文恐怕也只能是紙上畫餅,難以兌現。
或許有人會說,律協也開展了不少培訓、表彰、行業交流等工作,并非毫無建樹。但當我們回望上述種種案例和現象,那些場面上的努力顯得如此蒼白無力。正如有律師同行一針見血地感慨:
律協吃的是律師這碗飯,卻不操律師的心。
一句大白話,道出了行業的心酸和無奈。
有句話說得好:我們與惡的距離,有時只有一個冷漠的旁觀者。當律師協會長期扮演那個冷漠的旁觀者,漠視同行蒙冤受難,律師遭遇的不公就會愈發猖獗,因為缺少了關鍵的:
制衡之力。
反之,如果行業組織能真正成為律師的后盾,站在正義一邊積極發聲,那么那些針對律師的任意侵害才會有所忌憚。然而,要等到那一天,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律協,是否會從這場聲譽危機中驚醒,開始反思自己的定位?抑或依舊按部就班,在今后的慶功宴和追悼會上繼續扮演好禮儀師的角色?現實恐怕早已給出了答案,只是令人嘆息。律師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能維護他們權益的“娘家”,而不是一個只會收會費、發賀電和念悼詞的官僚機構。這不僅是于凱個人的呼聲,也是無數中國律師內心深處壓抑已久的期盼。
寫于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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