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是春季防火關鍵期
生產生活用火活躍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大風天氣增多
野外用火極易引發火災
近期已有多地發生山火
為我們敲響警鐘
案例一
2025年3月25日10時許,王某等人到點軍區聯棚鄉楠木溪村上墳祭祀,王某在政府明令的禁火期、禁火區內焚燒紙錢引發山火,公安機關依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給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
案例二
2025年3月20日,宜都市陸城街道一居民祭祀時焚燒紙錢,未燃盡的火星引燃周邊雜草引發火災,消防人員接警后將火撲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隊 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貳佰元的處罰,并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 。
當前
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請大家杜絕僥幸心理
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相關法律法規
這些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由燒荒造成火災,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嚴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放火罪、失火罪如何處罰?
1、故意放火燒毀林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構成失火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第二款,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災誘因多、風險高
若未及時發覺并加以控制
或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大家進入林區
必須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
謹記以下要點
清明節臨近
宜昌消防提醒廣大群眾
提高防火意識
倡導文明祭祀
嚴防火患火災等事故發生
勿要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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